代币化、NFT与加密资产和数字资产
艺术品金融化的最新篇章是代币化。一件作品可以由一家公司持有,而该公司的股份以代币形式在区块链上发行,这使投资者能够取得一幅画作的部分份额并进行交易。瑞士通过《关于联邦法律适应分布式账本技术发展的联邦法》(DLT法)为此类工具建立了法律基础,该法自2021年起生效。它在《瑞士债务法》(CO)中引入了基于账本的有价证券。此前,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已发布了关于首次代币发行的指引,将代币分为支付型代币、功能型代币和资产型代币。代表艺术品部分份额的资产型代币在许多情况下将被认定为证券,并产生金融市场法上的相应后果。1
非同质化代币(NFT)引发了一个不同的问题,因为它们往往代表数字作品本身。其市场在2021年达到顶峰,当时一家拍卖行以约6900万美元的价格售出了艺名为 Beeple 的艺术家创作的一幅数字拼贴作品。正如Art Basel and UBS Global Art Market Report所记录的,交易额在2022年和2023年急剧下降。在此期间,Art Basel 和若干画廊尝试涉足数字艺术。根据瑞士法律,NFT 的定性取决于其功能。仅作为收藏品发挥作用的 NFT 通常不受金融市场监管,而承诺分享收益或增值的代币则可能被视为证券。2
代币化艺术品的洗钱风险兼具艺术品市场的风险以及加密资产和数字资产的风险。以加密资产和数字资产支付可能掩盖资金来源,而钱包的假名性则可能隐藏买卖双方的身份。控制薄弱的交易平台还可能为“洗售交易”(wash trading)提供空间,即当事方向自己购买作品以抬高价格。瑞士法律将提供涉及加密资产和数字资产服务的机构视为金融中介机构,其在转账时必须适用“旅行规则”(travel rule)。作者在加密资产和数字资产监管领域的执业经验表明,结构良好的代币化可以使艺术品交易更加透明,因为区块链会记录每一次转让。3但这一记录的可靠程度,取决于在其进入和退出环节对当事方身份的识别。
注释
- 2020年9月25日《关于联邦法律适应分布式账本技术发展的联邦法》(DLT法),于2021年分阶段生效,引入了基于账本的有价证券(《瑞士债务法》第973d条及以下各条,CO);FINMA 关于首次代币发行的指引(2018年2月16日)。有待核实。 ↩
- 关于 Beeple 的作品 Everydays: The First 5000 Days 于2021年3月在佳士得以约6900万美元售出以及 NFT 市场此后的发展,参见 Art Basel and UBS Global Art Market Report(2022–2024年各版);关于 NFT 的监管定性,参见 FINMA 的出版物和瑞士文献。数据有待核实。 ↩
- 关于 NFT 和代币化艺术品的洗钱风险,参见前文所引的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报告(2023年),以及 FATF, Updated Guidance for a Risk-Based Approach to Virtual Assets and Virtual Asset Service Providers(2021年10月);关于瑞士的旅行规则,参见《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反洗钱条例》(AMLO-FINMA)第10条。有待核实。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