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国家银行与金融稳定
《瑞士国家银行法》(NBA)赋予瑞士国家银行(SNB)促进金融体系稳定的任务。瑞士国家银行与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之间的分工遵循国际实践中常见的区分:FINMA 负责对单个机构的监管,即微观审慎监管;瑞士国家银行则着眼于整个体系的稳定,即宏观审慎视角。两个机关在谅解备忘录的基础上开展合作,并在应对金融危机的三方安排中与联邦财政部进行协调。1
这一任务通过若干工具得以具体化。瑞士国家银行在征询 FINMA 意见后,认定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银行,并确定其哪些职能具有系统重要性。它负责监督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其中包括瑞士银行间清算(Swiss Interbank Clearing)支付系统和 SIX 的证券结算系统。它每年发布一份金融稳定报告,评估瑞士银行业的状况并识别脆弱环节,例如抵押贷款和房地产市场的风险。2
最为显著的宏观审慎工具是逆周期资本缓冲,瑞士于2012年引入这一工具。它要求银行在信贷过度增长时持有额外资本,以便在周期反转时吸收损失。瑞士以行业性形式适用该缓冲,仅限于瑞士境内住宅物业的抵押贷款。根据瑞士国家银行的提议,联邦委员会于2013年启用该缓冲,后来又将其提高。2020年新冠疫情暴发之初,为支持放贷,该缓冲被释放;2022年,鉴于抵押贷款和房价持续增长,又被重新启用。3
瑞士国家银行还是最后贷款人。它可以向具有偿付能力且能提供充足担保品的银行提供紧急流动性。Credit Suisse 的倒闭显示了这一工具的局限性,因为该银行缺乏所需数量的担保品。因此,2023年3月,联邦委员会通过了紧急法令,允许瑞士国家银行提供额外的流动性援助贷款,其中部分贷款由联邦违约担保作为保障。4公共流动性支持机制将为这些工具提供永久的法定依据。对巴塞尔而言,瑞士国家银行的角色有着特殊的关联,因为瑞士国家银行是国际清算银行(BIS)的成员,并参与在巴塞尔讨论金融稳定国际标准的各个委员会。
注释
- 关于瑞士国家银行促进金融体系稳定的法定任务(《瑞士国家银行法》第5条第2款e项,SR 951.11)、FINMA 与瑞士国家银行之间的谅解备忘录以及与联邦财政部的三方合作,参见瑞士国家银行和 FINMA 的相关出版物。有待核实。↩
- 关于瑞士国家银行认定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银行和职能(《瑞士银行法》(BankA)第8条第3款)、对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监督(《瑞士国家银行法》第19条及以下各条和《瑞士国家银行条例》)以及年度《金融稳定报告》,参见瑞士国家银行的相关出版物。有待核实。↩
- 关于针对住宅抵押贷款的行业性逆周期资本缓冲(《资本充足率条例》(CAO)第44条),其于2013年启用、2014年提高、2020年3月停用以及2022年以2.5%的水平重新启用,参见瑞士国家银行和联邦委员会的相关出版物。当前状况有待核实。↩
- 关于联邦委员会2023年3月16日就额外流动性援助贷款以及为瑞士国家银行向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银行提供的流动性援助贷款给予联邦违约担保而颁布的紧急条例,参见 SR 952.3(已失效)以及瑞士国家银行的相关出版物。有待核实。↩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