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国家银行与巴塞尔
C部分所述的1907年瑞士国家银行的成立,使州立银行和商业银行(其中包括Bank in Basel)失去了发行钞票的权力。这家新的中央银行将其法定所在地设在伯尔尼和苏黎世,并将理事会总部设在苏黎世,在其他城市设有分行。巴塞尔获得了一家国家银行分行。1
国家银行的职责是调节货币流通、便利支付,并奉行符合国家利益的货币政策。在最初几十年里,其主要工具是贴现率,即它对银行提交的商业票据进行再贴现的利率。为钞票提供支撑的黄金储备,使瑞士法郎成为世界上最稳定的货币之一。它与商业银行(其中包括巴塞尔的瑞士银行公司)关系密切,各银行在其管理机构中派有代表。
1930年,国家银行成为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创始成员之一,而国际清算银行的所在地设在巴塞尔,国家银行在巴塞尔历史中的作用由此变得更加重要。第五章将考察这一发展。
注释
- 关于1907年起瑞士国家银行的组织结构(法定所在地为伯尔尼和苏黎世;在包括巴塞尔在内的其他城市设有分支机构),参见瑞士国家银行的历史著作。待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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