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加码”之争
“瑞士附加要求”(Swiss finish)一词通常与银行业联系在一起:瑞士对其大型银行施加了高于巴塞尔最低标准的资本要求。在保险业,这一辩论则呈现出不同形式,因为并不存在可供比较的国际最低标准。比较对象是“偿付能力II”(Solvency II);瑞士保险公司长期以来一直主张,瑞士偿付能力测试(SST)施加的要求比其欧洲对应制度更为严格。1这些论点尤其涉及利率风险的处理、长期保证措施的缺失、主权债券的处理以及过渡措施的缺乏。在偿付能力II下,以本国货币计价的欧洲政府债券在标准公式中无需就利差风险计提资本,而SST对主权敞口信用风险的处理则更符合其实际风险。
保险业还指出了SST比率的波动性,以及拥有欧洲子公司的集团须同时计算SST比率和偿付能力II比率的负担。另一方面,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强调,SST更准确地反映了经济现实,它是基于风险的监管的先驱,而且不采用人为抑制波动的措施有助于瑞士保险公司及早增强其抗风险能力。22024年的修订引入了一些调整,例如允许承认某些降低波动性的机制,以及在模型使用上给予更大灵活性,从而在特定方面使SST更接近偿付能力II。
这一辩论揭示了本书一个更宽泛的主题。瑞士作为欧盟之外的金融中心,必须反复决定:是使其监管与欧洲标准接轨,以确保市场准入和等效认定,还是保留其认为更为合适的独特规则。在保险领域,瑞士在偿付能力II之前便开发出SST的决定,使其对欧洲的辩论具有一定影响力。这是瑞士监管创新后来被国际标准吸收的一个罕见例子。
注释
- 关于保险业对SST与偿付能力II比较的立场,参见瑞士保险协会(SVV)的声明及较大保险公司的报告;关于银行业中“瑞士附加要求”(Swiss finish)一词,参见本书F部分。有待核实。↩
- FINMA关于SST及其与偿付能力II比较的声明,参见FINMA年度报告以及FINMA执行委员会中负责保险的成员的演讲。有待核实。↩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