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财产的世俗化
宗教改革最重要的经济后果,是教会财产转归城市所有。1529年以前,教会拥有该城及其领地内很大一部分土地、房屋、定期租金和什一税。主教座堂教士团、修道院、学院教堂、堂区和小礼拜堂神职持有大量资产,为神职人员和宗教目的提供收入。宗教改革解散了修道院和小礼拜堂神职,终结了弥撒以及为亡者弥撒而设立的捐献,并将教会资产置于城市的管理之下。1
城市将这些财产与其一般收入分开保管,并将每一个原有机构的资产交由市议会任命的管事(Schaffner)管理,由其收取收入,并按市议会确定的用途加以使用。主要用途是支付改革派牧师的薪俸、资助大学和学校,以及济贫。离开修道院的修士和修女获得了年金或嫁妆。部分建筑被改作新用途:多明我会修道院成为医院,其他修道院则成为学校、粮仓或行政建筑。
管理世俗化财产是一项重大的财务工作。它需要管理数百处房产和数千笔定期租金,在乡村征收什一税,维护建筑,并支付薪俸和年金。为此,城市发展出一套财务管理体系。原有各机构的独立基金后来被合并为一个教会和学校基金,其收入专用于教会、教育和济贫目的。将这些基金与城市一般财政相分离,反映了这样一种观念:教会财产即便在世俗化之后,仍保有城市必须尊重的用途。2
巴塞尔的世俗化可以与其他新教地区的世俗化相比较。在英格兰,亨利八世于1536年至1540年间解散了修道院,并将其大部分土地出售给贵族和乡绅,由此造就了一个与维护宗教改革利益攸关的地主阶层。在德意志信义宗地区,诸侯将大部分教会财产据为己用。正如姊妹卷所述,在日内瓦,教会财产被用于资助新的医院——Hôpital général(总医院)——以及1559年创立的学院。巴塞尔的做法在市政管理下保留了教会财产的用途,与苏黎世和日内瓦的做法更为接近,而不同于英格兰或德意志的模式。
就金融史而言,1529年的世俗化在若干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它是该城历史上规模最大的财富转移。它将一个庞大的不动产和定期租金组合交到市政当局手中,而这一组合必须得到专业管理。它将资产的所有权与资产所服务的用途相分离,这就需要一套会计和控制制度。它还为由捐赠基金收入资助的公共教育和济贫奠定了制度基础,这一特点将一直贯穿巴塞尔的历史,直至现代福利国家的出现。
注释
- 关于1529年后巴塞尔教会财产的世俗化及其由市政官员(Schaffner)管理的情况,参见《瑞士历史辞典》(HLS)词条“Säkularisation”;Burckhardt,1942年。待核实。 ↩
- 关于世俗化的教会财产合并为教会和学校基金(Kirchen- und Schulgut)及其直至19世纪的管理情况,参见《瑞士历史辞典》(HLS)词条“Kirchengut”;以及有关巴塞尔教会财政的文献。待核实。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