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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河:资源与下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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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化学工业以两种方式利用莱茵河。它从河中大量取水,用于生产工艺、冷却和清洗,然后将含有化学品残留的废水排回河中。在其历史的大部分时间里,该行业将莱茵河视为免费的资源和免费的下水道。巴塞尔工厂的废物顺流而下,流向阿尔萨斯、巴登、普法尔茨、黑森、莱茵兰和荷兰,在那里与沿河德国和法国工业的废物混合在一起。1

20世纪,莱茵河成为欧洲污染最严重的河流之一,其污染问题也成为国际关注的问题。河中曾经丰富的鲑鱼消失了。荷兰和德国数百万人饮用的河水需要越来越昂贵的处理。1950年,沿岸国家成立了保护莱茵河国际委员会,以协调各方的努力。1963年,它们缔结了关于该委员会的《伯尔尼公约》。21976年的《莱茵河化学品公约》要求减少某些危险物质的排放。

在瑞士和国际监管的压力下,巴塞尔化学公司于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建造了污水处理厂。1986年的施魏策哈勒(Schweizerhalle)火灾——G部分将对此进行探讨——催生了《莱茵河行动计划》,并使河流保护得到根本性改善。到21世纪初,莱茵河的水质已大为改善。鲑鱼随后被重新引入河中。莱茵河与巴塞尔化学工业的历史表明,一个产业长期由他人承担的环境成本,是如何通过监管、责任追究和公众压力而逐步内部化的。

对金融中心而言,环境责任成为公司估值、信用风险评估和保险定价中的一个因素。化学工业在巴塞尔及周边地区留下的污染场地,其中包括阿尔萨斯和巴登的化学废物填埋场,需要进行代价高昂的修复,公司为此在账目中计提了准备金。历史污染的成本应由谁承担——公司、其保险人、公众还是土地所有者——这一问题已在瑞士、法国和德国引发了谈判和诉讼。3

注释

  1. 关于19世纪和20世纪巴塞尔化学工业向莱茵河排放工业废水以及河流污染的情况,参见有关莱茵河环境史的文献。待核实。 ↩
  2. 关于1950年成立的保护莱茵河国际委员会(ICPR),以及1963年4月29日的《伯尔尼公约》(后被1999年4月12日的《保护莱茵河公约》取代,SR 0.814.284),参见 ICPR 的出版物。待核实。 ↩
  3. 关于巴塞尔化学工业在三国交界地区的化学废物填埋场(例如汝拉州的邦福尔(Bonfol)以及阿尔萨斯和巴登的填埋场)及由公司出资进行的修复,参见各公司及州政府机关的报告。待核实。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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