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的修订
2004年《瑞士保险监管法》(VAG)的修订项目始于2016年的咨询程序,至2022年3月18日议会通过修正法案告终。修订后的法律及修订后的各项条例于2024年1月1日生效。1此次修订有四项主要目标:根据投保人的保护需求对监管加以区分,为保险公司引入重整制度,使保险中介规则现代化,以及促进创新。修订还将瑞士偿付能力测试(SST)的核心要素移入条例之中,并依照2018年《金融服务法》(FinSA)调整了业务行为规则——该法曾将保险产品排除在其适用范围之外。
监管区分所依据的理念是:专业投保人不需要与消费者同等的保护。客户仅限于专业投保人(如大型企业、公共机构、养老基金或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可被豁免某些要求,例如有关受限资产和业务计划审批的要求。2再保险公司和自保保险公司此前已适用较宽松的制度,自然契合这一逻辑。这一做法使瑞士保险监管更接近金融服务法中的客户分类,也更接近欧洲法中大型风险与大众风险的区分。对于巴塞尔制药和化工集团的自保公司而言,这一点具有实际意义;本部分第五章将对此加以探讨。
创新条款允许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全部或部分豁免具有创新业务模式的保险公司的监管,前提是投保人的保护通过其他方式得到保障,例如限制业务量或客户类别。3该条款回应了保险科技的发展,例如参数型保险、点对点模式和数字分销平台。它也借鉴了银行业的经验——金融科技牌照以及《银行条例》下的沙盒机制在数年前便已引入。保险沙盒能否带来大量业务,仍有待观察。在2024年之后的最初几年,获豁免的业务模式数量似乎不多。4
此次修订的另一要素涉及业务行为。修订后的法律针对所谓合格人寿保险——即具有投资性质、由投保人承担投资风险的人寿保险产品,如投资连结型和指数连结型保单——引入了信息披露、适当性和记录义务。对于此类产品,保险公司必须提供关键信息文件,并须结合客户的知识和经验,审查该产品是否适合客户。5这些规则使投资型人寿保险的分销更接近FinSA的标准,正如欧盟《保险分销指令》和《PRIIPs条例》将投资者保护规则扩展至基于保险的投资产品一样。它们与第三章所讨论的以人寿保险为载体的私人客户业务直接相关。
注释
- 2022年3月18日《保险监管法》修正案(AS 2023 …),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联邦委员会2020年10月21日咨文(BBl 2020 8967);2023年修订的《保险监管条例》(AVO)。出处有待核实。↩
- 修订后的VAG第30a条(专业投保人的定义)及VAG第30b条以下关于仅服务专业投保人的保险公司适用较低监管要求的规定;AVO相应条款。条文编号有待核实。↩
- 修订后的VAG第2条第3款及AVO中关于创新业务模式豁免(保险沙盒)的相应条款。现状及条文编号有待核实。↩
- 关于2024年以来创新保险业务模式豁免的使用情况,参见FINMA 2024年和2025年年度报告。现状有待核实。↩
- 修订后的VAG第39a–39k条(合格人寿保险的行为规则:关键信息文件、适当性测试、记录、利益冲突及报酬披露);AVO相应条款。条文编号有待核实。↩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