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慎人原则与限额的扩展
这些数量限制并不像其措辞所显示的那样僵硬。《职业养老、遗属和残疾保险条例第二号》(BVV 2)第50条第4款允许基金在其投资规章有相应规定、且能够在年度账目附注中确凿证明条例所要求的安全和风险分散仍得到保障的情况下,将投资范围扩展至限额之外。理事会必须记录其理由,通常以精算师或投资顾问编制的资产负债研究为依据。因此,利用这一可能性的基金所适用的,正是国际上称为“审慎人规则”的原则。1
固定限额与受监督的扩展可能性相结合,这是瑞士监管实践的特点。它使大型且成熟的基金在其结构允许时,可以更多地投资于房地产、私募市场或股票,而缺乏专业资源的小型基金则留在限额之内。监管机构审查相关报告,但不作事先批准,责任仍由理事会承担。在低利率时期,许多基金利用这一扩展将房地产配置提高到百分之三十以上,因为瑞士住宅物业能够提供债券已无法实现的回报。2
审慎人原则也见于欧洲法律。规范欧盟职业退休保障机构的《职业退休保障机构指令》(IORP指令)以该原则为核心投资规则,并只允许成员国施加有限的数量限制。3由于瑞士不受该指令约束,其养老基金完全在国家法律框架内运作。尽管如此,原则上的趋同意味着德国或法国的观察者能够理解瑞士规则的逻辑,即使瑞士第二支柱相对于经济的规模远远大于其北面和西面这两个邻国的职业养老计划。
注释
- 关于BVV 2第50条第4款下投资范围的扩展以及在年度账目附注中提供确凿报告的要求,参见该条例以及联邦社会保险局关于2008年修订的说明。有待核实。 ↩
- 关于养老基金对BVV 2第50条第4款的运用,特别是超过百分之三十限额的房地产配置,参见职业养老监管高级委员会(OAK BV)的报告,以及Swisscanto、Complementa和其他服务商发布的养老基金资产配置调查。有待核实。 ↩
- Directive (EU) 2016/2341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14 December 2016 on the activities and supervision of institutions for occupational retirement provision(IORP II),第19条关于投资规则和审慎人原则的规定。有待核实。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