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體 日本語 한국어 Bahasa Indonesia Русский Українська 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Español Português Tiếng Việt Türkçe العربية עברית

利息问题

下载PDF(2页)

要理解加尔文信贷伦理的意义,有必要回顾他所继承的教义。A部分已经提到的高利贷禁令有着深厚的根源。希伯来圣经禁止向以色列同胞放贷取息,但允许向外邦人放贷取息。1亚里士多德曾主张,货币是不能生育的,它是一种交换手段,按其本性无法产生“后代”;而以钱生钱——希腊语中表示利息的词tokos,意即“后代”,正表达了这一点——是最违背自然的获取方式。2教父们谴责高利贷是违背仁爱的罪,而中世纪的各次公会议则将这一禁令扩展至所有基督徒。

13世纪的经院神学家,首先是托马斯·阿奎那,将这一禁令系统化。在阿奎那看来,借出金钱是转移一种消耗品的所有权,要求超过所借数额的回报,就等于出售一种并不独立于物本身而存在的东西的使用,这有违正义。然而,经院学者承认,出借人可能因放贷而遭受损失或放弃收益,于是他们发展出一套“外在名义”学说,为某些情况下的补偿提供正当理由:damnum emergens,即出借人因放贷而实际遭受的损失;lucrum cessans,即出借人因无法以其他方式使用其资金而放弃的收益;periculum sortis,即损失本金的风险;以及poena conventionalis,即对延迟还款的违约金。3这些名义与年金契约、合伙和汇票一起,使中世纪晚期信贷经济的很大一部分得以在法律框架内运作。

其结果是这样一种法律和道德秩序:利息在原则上被禁止,而在实践中被允许,前提是采取认可的形式。这一禁令塑造了信贷的形式,使年金、合伙和汇兑契约更受青睐。它还给公开的放贷取息打上了道德污名,这类业务便留给了犹太人、伦巴第人以及其他作为例外而被容忍的人群。中世纪晚期的商人和银行家就生活在这种暧昧之中,其中许多人为自己的救赎而忧惧。美第奇家族的银行建立在规避禁令的汇兑契约之上,他们在教堂和慈善机构上花费巨资,部分原因就是为高利贷之罪赎罪。

注释

  1. 《出埃及记》22:25、《利未记》25:35–37和《申命记》23:19–20(禁止以色列人之间收取利息;允许向外邦人收取利息)。参见有关圣经经济法的标准文献。 ↩
  2. 亚里士多德,Politics I.10,1258b,论高利贷(tokos)是最违背自然的获取方式。参见标准译本。 ↩
  3. 关于经院学派的高利贷学说(托马斯·阿奎那,Summa theologiae II-II q. 78)及外在名义(damnum emergens、lucrum cessans、periculum sortis、poena conventionalis),参见有关中世纪经济思想的标准文献,例如Noonan,The Scholastic Analysis of Usury,1957年。有待核实。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

计划在瑞士设立或拓展业务?

Helvetica Register 是一个信息门户网站,介绍来自世界各地,尤其是大中华区、中亚和高加索地区、亚洲其他地区、中东、非洲和拉丁美洲的企业和企业家在瑞士经商需要了解的内容:公司法、商业合同、许可、银行、税务和居留。

在瑞士的法律咨询由 Ressos Legal 提供。Ressos Legal 是一家位于苏黎世的律师事务所,在 Dr Alexander Ressos 的领导下就瑞士法律的各个领域提供咨询。更多信息请访问 www.ressos.ch。

您在瑞士的项目 与 Dr Alexander Ressos 洽谈 公司设立、股东协议和商业协议、收购、许可、银行账户、税务和居留许可:我就瑞士法律提供咨询,并与您在本国的律师以及根据需要与其他法域的当地律师进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