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构设计实务
对于工业集团的顾问而言,设立自保公司是一个融合保险法、监管法、税法和公司法的项目。可行性研究首先分析集团的风险和损失以及其现行保险方案的成本。随后是选择注册地,需要权衡监管、资本要求、税收、实质经营以及市场准入等因素。接下来,必须准备并谈判商业计划、向监管机构提交的申请、董事会和自保公司管理人的任命、与出单保险人签订的再保险合同以及担保安排。在作者的执业实践中,监管架构设计问题以及税务机关所要求的实质经营问题一直是此类项目的核心,因为仅凭低税率已不再足以证明设立自保公司的合理性。1
同样的专业能力也适用于对现有自保公司的审查。一家数十年前设立的自保公司可能已不再适合集团的风险状况;随着特殊税制的废除和最低税的引入,其税务状况可能已发生变化;其治理也可能达不到监管机构和税务机关当今所期望的标准。公司交易,例如重塑了巴塞尔产业格局的分拆,需要在各方之间分配自保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最后,保险连接证券还会给相关载体、管理人和投资者带来证券法、集体投资法以及反洗钱合规方面的问题。2
注释
- 关于设立自保公司的步骤(可行性研究、注册地选择、牌照申请、治理、出单及再保险安排),参见自保公司管理人和所有人协会发布的指南。有待核实。 ↩
- 关于根据税制改革、经合组织全球最低税“支柱二”(Pillar Two)及治理要求对现有自保公司进行审查,以及关于瑞士对保险连接证券(ILS)载体和基金管理人的监管要求,参见自保保险及瑞士金融市场法方面的文献。有待核实。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