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有害税收实践与BEPS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带来了第二重压力。其1998年关于有害税收竞争的报告界定了被视为有害的优惠制度的标准,例如实际税率低或为零、与国内经济隔离(“围栏”)、缺乏透明度以及缺乏实质性活动。瑞士和卢森堡在批准该报告时投了弃权票,瑞士并声明了对报告中有关其制度之分析的保留意见。1在随后十年间,OECD的有害税收实践论坛审查了众多制度,但真正使这一议题后来获得推动力的,是2008年的金融危机以及公共财政所承受的压力。
2013年,OECD与二十国集团(G20)启动了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2013年7月公布的行动计划确定了十五项行动,其最终报告于2015年10月提交。2其中若干行动对瑞士和巴塞尔的集团产生了直接影响。关于有害税收实践的第5项行动为知识产权制度确立了“修正关联法”(modified nexus approach),据此,专利盒的优惠必须与纳税人自身发生的研发支出相称。关于转让定价的第8至10项行动强调,无形资产所产生的利润应按照开发、提升、维护、保护和利用等职能进行分配,这些职能以首字母缩写DEMPE指称。依照这一方法,仅凭法律所有权和合同上的风险分配,已不足以证明分得大部分剩余利润的合理性。第13项行动为大型集团引入了国别报告制度。
瑞士作为OECD成员参与了BEPS项目,并实施了各项最低标准。《联邦跨国企业国别报告国际自动交换法》(ALBA-Gesetz)于2017年12月1日生效,适用于2018年起的财政年度。3第5项行动所要求的税务裁定自发信息交换,是以《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为依据实施的,该公约于2017年1月1日对瑞士生效。4这些举措改变了巴塞尔集团的经营环境。曾经与州税务机关秘密商定的安排,如今已为其他国家的税务机关所知悉。
BEPS项目还改变了辩论的话语。过去瑞士政界人士谈论的是有吸引力的制度和有竞争力的区位,如今他们必须以实质、关联和透明度来论证任何激励措施的合理性。瑞士最终采取的替代措施,特别是专利盒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正是为符合这些标准而设计的。在瑞士开展真实研发活动的制药集团可以从中受益,而仅以法律所有权为基础的架构则不能。
注释
- OECD, Harmful Tax Competition: An Emerging Global Issue,巴黎,1998年,报告附有卢森堡和瑞士的弃权声明。待核实。 ↩
- OECD, Action Plan on 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巴黎,2013年7月;OECD/G20 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 Project, Final Reports,2015年10月。待核实。 ↩
- 2017年6月16日 Federal Act on the International Automatic Exchange of Country-by-Country Reports of Multinationals(ALBA-Gesetz,SR 654.1)。待核实。 ↩
- 1988年1月25日 Convention on Mutual Administrative Assistance in Tax Matters,经2010年5月27日议定书修订(SR 0.652.1),以及自2018年起规范税务裁定自发交换的《税务事项国际行政协助条例》(StAhiV,SR 651.11)。待核实。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