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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海关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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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18日的《海关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近二十年来一直规范着瑞士海关法。它取代了1925年的一部法律,使程序现代化,引入了开放式海关仓库和经认证的经营者(AEO)概念,并制定了有关海关违法行为的刑事条款。该法还是海关管理机构执行非海关立法(从出口管制到文化财产)的框架。然而,其结构仍反映着一个在实体海关办事处以纸质方式申报的世界。DaziT计划需要一个旧法无法提供的法律基础。1

因此,联邦委员会提出了全面修订方案,并于2022年8月24日连同其咨文提交议会。此次修订将旧法拆分为两部法律文件。一部关于联邦海关与边境安全局(FOCBS)执行任务的新框架法,即BAZG-Vollzugsaufgabengesetz(BAZG-VG),规范该局所执行的所有领域中的程序、数据处理、管控权力以及与其他机关的合作。另一部单独的关税法,即Zollabgabengesetz,载有关于税则、关税核定及相关处罚的规则。议会对这一揽子法案进行了数届会期的辩论,争议集中在官员的权力、个人数据的使用以及合并后人员的统一地位等问题上。议会在2025年6月20日的最终表决中通过了这些法律。由于在期限内无人要求举行全民公决,其生效之路已经畅通。2

截至本书写作之时,实施条例正在起草和征求意见,而生效日期尚未以本书可以确认的方式确定。预计生效日期将与Passar主要版本的完成相协调。对于巴塞尔的从业者而言,新法的关键要点将是关于电子申报的规则、提交数据者的义务、查验货物以及搜查人员和车辆的权力,以及FOCBS开展刑事调查的程序。在新法生效之前,2005年《海关法》和《联邦行政刑法》继续适用。除另有说明外,本章所引均指该法。3

注释

  1. 2005年3月18日《海关法》(CA/ZG,SR 631.0),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2006年11月1日《海关条例》(CO/ZV,SR 631.01)。有待核实。 ↩
  2. 联邦委员会2022年8月24日关于全面修订《海关法》的咨文(BBl 2022 2724);2025年6月20日议会最终表决;关于在2025年10月届满的期限内未有全民公决请求,参见FOCBS关于法律修订的网页。生效日期和实施条例:现状有待核实。 ↩
  3. 关于拟议的实施条例及其征求意见,参见FOCBS网页“Gesetzesrevision DaziT – Zollprozesse”。1974年3月22日《联邦行政刑法》(ACLA/VStrR,SR 313.0)。现状有待核实。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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