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财库
取得主教的各项权利后,该城获得了收入,也承担了义务,这就需要一套财政管理制度。自十四世纪下半叶起,巴塞尔城每年编制账目,即Jahrrechnungen(年度账目),记录其收入和支出。账目由一个财务官员委员会在市议会的监督下编制。这一系列账目自1360年起几乎未曾间断地保存下来,是中世纪欧洲最完整的城市财政记录之一。1
经济学家Bernhard Harms在1909年至1913年间出版的一部鸿篇巨著中,整理并分析了1360年至1535年间的这些账目。Harms关注的问题是,一座中世纪城市如何为自身融资,以及其财政如何随时间演变。他的研究表明,巴塞尔的财政由三个要素主导:消费间接税,提供了最大份额的收入;用于防御、建设以及购买权利和领地的支出;以及一笔还本付息占用了大部分预算的公共债务。
城市财政的组织方式体现了一项后来成为瑞士宪制传统支柱的原则:社区的集体资源与其统治者的私人财富相分离。市议会成员都是富裕的商人和手工业者,但城市财库与他们的私人财产相互独立,其账目须接受监督。这一原则在今天看来理所当然,但在君主将其国家视为世袭家产的世界里,却远非不言自明。由于该城得以凭借自身信用借款,而不依赖于各个统治者的个人信用,巴塞尔成为比大多数君主更可靠的借款人。
注释
- 关于巴塞尔自1360年起的城市账目及该城的财政管理,参见Harms, Der Stadthaushalt Basels im ausgehenden Mittelalter, 3 vols, 1909–1913。财政机构(Dreieramt, Dreierherren)的组织情况有待核实。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