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庭与家庭财产法
宗教改革所创立的最持久的制度之一是婚姻法庭,即Ehegericht。1529年以前,婚姻是一项圣事。有关婚姻效力、婚姻解除以及子女婚生地位的争议,属于适用教会法的主教法庭管辖。宗教改革将婚姻从圣事中剔除,并将其置于市民当局的管辖之下。巴塞尔婚姻法庭由市议会成员和牧师组成,负责裁决婚姻的缔结及效力,审理通奸和遗弃的申诉,并在通奸和恶意遗弃的情况下准予离婚,而这是教会法所不允许的。1
将婚姻移交市民管辖,对财产法产生了影响。婚姻决定了配偶之间的财产关系、子女的继承权以及家族财富的代际传承。通过将婚姻置于市议会的控制之下,宗教改革使家族财富的法律框架受市民法调整,而市议会可以根据统治这座城市的商人家族的需要来塑造这一法律。婚姻契约、嫁妆、丈夫对妻子财产的管理,以及遗产在生存配偶与子女之间的分配,均由反映有产市民利益的城市法规和习惯加以规范。
巴塞尔的商人家族将婚姻作为一种经济战略工具。家族之间的联姻整合了资本,连接了生意,并巩固了显赫家族在行会和市议会中的地位。C部分所描述的巴塞尔精英之间密集的亲属网络,正是通过数百年来精心磋商的婚姻建立起来的。规范这些联姻之财产后果的婚姻契约,是该城市经济史最重要的史料之一。
现代瑞士的婚姻财产法和继承法,于1907年编纂入《瑞士民法典》(CC),此后经过多次修订,是当今家族规划其财富的框架。法定的所得参与制、通过婚姻契约选择共同财产制或分别财产制的可能性,以及特留份规则(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的修订放宽了这些规则,赋予立遗嘱人更大的自由),都是财富规划的核心工具。2E部分将在国际家族的背景下探讨这些工具,这些家族的财富跨越多个法律体系。1529年的婚姻法庭将家族财产置于市民法之下,正处于这一传统的开端。
注释
- 关于1529年设立的巴塞尔婚姻法庭(Ehegericht)及其因通奸和遗弃准予离婚的权限,参见《瑞士历史辞典》(HLS),词条“Ehegerichte”。有待核实。 ↩
- 关于瑞士婚姻财产法(《瑞士民法典》第181条及以下各条,以所得参与制为法定财产制)以及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的继承法修订(降低直系卑亲属的特留份并取消父母的特留份),参见SR 210。有待核实。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