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神学家的法律人
加尔文在成为神学家之前曾接受法律训练,这种训练塑造了他的思想。他曾在奥尔良师从传统学派的法国顶尖法学家之一Pierre de l'Estoile,又在布尔日师从法律人文主义的意大利创始人Andrea Alciato,后者的方法已在第二章中介绍。他于1532年出版的第一部作品,是对塞涅卡论著De clementia(《论仁慈》)的评注。这是一部探讨统治者仁慈美德的人文主义著作,展现了他对古典学问的精通以及他对治理伦理的兴趣。1
法律思维贯穿Institutio全书。加尔文系统地组织材料,精确地界定术语,区分不同情形,并从原则推导出结论。他以法律范畴来处理上帝与人的关系,即圣约、律法、称义和收养。在第一版的最后一章中,他讨论了世俗政府、官长和法律,该章涉及基督徒的自由、教会权力和政治管理。他关于世俗官长的学说一方面承认统治者的权威,另一方面又允许下级官长抵抗暴政,这一学说成为归正宗抵抗理论和宪政政府理论的重要来源。
加尔文的法律训练也塑造了他处理经济问题的方式。他像法学家那样考察契约、借贷和利息:考察其性质、目的、对当事人的影响以及其有效的条件。他关于高利贷的信函在某些地方读起来就像一份法律意见书。其以衡平为准则、权衡当事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方法,正是受过人文主义学派训练的法学家的方法。因此,归正宗的信贷伦理在一定程度上是法律人文主义的产物,而法律人文主义曾在法国的大学以及巴塞尔Bonifacius Amerbach的圈子中盛极一时。
在一本由律师为金融从业者撰写的书中,法律、伦理与经济之间的这种联系值得强调。规范金融交易的规则表达了关于公平、责任和公共利益的判断。起草和解释这些规则、并就其适用向客户提供咨询的律师们,身处这样一个传统之中,而在巴塞尔写出其第一部伟大著作的律师兼神学家加尔文,在这一传统中占有重要地位。
注释
- 关于加尔文在奥尔良(Pierre de l'Estoile)和布尔日(Andrea Alciato)的法律学习,以及他对塞涅卡De clementia的评注(巴黎,1532年),参见加尔文的标准传记。有待核实。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