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览会法律:参展合同与准入
参加展会受主办方与参展商之间的合同约束,该合同通常由申请表、一般参展条款以及相关展会的具体规定组成。根据瑞士法律,此类合同属于混合合同,兼具场地租赁、服务合同以及(视所提供的服务而定)承揽合同的要素。其条款规定场地分配、费用支付、展台搭建和拆除、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义务、取消参展以及展会本身取消的后果。巴塞尔艺术展的条款通常约定适用瑞士法律,并由巴塞尔城市州法院管辖。1
在设有遴选委员会的展会上,参展商的准入引发了特殊问题。被拒绝参展的画廊可能失去接触收藏家的渠道并遭受经济损失。由于巴塞尔艺术展在艺术博览会中占据支配地位,拒绝参展在理论上可能引发竞争法上的问题,例如,根据《瑞士卡特尔法》(CartA)第7条,具有支配地位的企业可否在没有客观理由的情况下拒绝与交易伙伴交易。此类争议偶有报道,但各展会一般都为其遴选程序辩护,称其基于客观的质量标准。被拒绝参展的画廊在实践中可获得的法律救济有限,因为法院不愿审查审美和商业判断。2
疫情期间展会的取消在实践中检验了这些合同。2020年巴塞尔艺术展和其他展会被取消时,参展商要求退还其费用。合同通常包含不可抗力条款,允许主办方取消展会而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对已付费用的退还问题未作规定。巴塞尔艺术展宣布将退还被取消展会的大部分费用。在瑞士法律中,根据《瑞士债务法》(CO)第119条的给付不能原则,无论如何都会导致退还无法提供之服务的款项,但须受合同条款的约束。3
注释
- 关于瑞士法律下参展合同的法律性质(兼具《债务法》项下租赁、委托和承揽合同要素的混合合同)以及巴塞尔艺术展规定中的法律选择和管辖条款,参见巴塞尔艺术展的参展规则和瑞士合同法文献。有待核实。↩
- 关于《联邦卡特尔及其他限制竞争法》(《卡特尔法》,CartA,SR 251)第7条可能适用于具有支配地位的展会主办方拒绝参展的情形,参见瑞士竞争委员会(COMCO)关于展会的决定以及竞争法文献。有待核实。↩
- 关于2020年巴塞尔艺术展和其他展会的取消、参展费的退还,以及不可抗力条款和《瑞士债务法》第119条(给付不能)的适用,参见巴塞尔艺术展的新闻稿和瑞士合同法文献。有待核实。↩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