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协定》与瑞士章程
杨格计划由各国政府在1929年8月和1930年1月于海牙举行的两次会议上通过。第二次会议缔结了1930年1月20日的《海牙协定》,其中包括各债权国与瑞士之间关于在瑞士设立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公约。根据该公约,瑞士授予该银行一份《组建章程》,赋予其瑞士法律下的法人资格,免除其瑞士税收,并保护其资产免遭扣押和没收,包括在战争时期。1
BIS的法律架构非同寻常。该银行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一份特别章程按瑞士法律设立,其股东为中央银行和私人银行集团。与此同时,它又是一个国际组织,由国家间条约创建,享有特权与豁免。这种混合性质——一家具有国际组织地位的公司——始终是BIS的一个显著特征。A部分曾提及的、1987年与瑞士联邦委员会缔结的《总部协定》,完善了其在瑞士的法律地位。
保护BIS资产在战时免遭扣押,是一项引人注目的规定。这意味着,即使有关国家彼此交战,各中央银行存放于巴塞尔BIS的资产也将是安全的。这一规定反映了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经验——当时敌国及其国民的资产曾遭扣押——也反映了中央银行家们为国际金融创造一个中立空间的愿望。不到十年,这一规定就将经受考验。
注释
- 1930年1月20日瑞士与各债权国之间的《关于国际清算银行的公约》,以及瑞士于同日授予BIS的《组建章程》(SR 0.192.122.971.1及相关文书)。关于豁免,参见《组建章程》第10条。待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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