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的无可指摘行为保证
无可指摘的业务经营保证见于《银行法》(BankA),并以类似的措辞见于《金融机构法》(FinIA)、《保险监管法》(ISA)和《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法》(FMIA)。它是牌照的一项持续性条件,机构及其高级人员在牌照存续期间必须始终满足。法律并未对这一概念作出定义。其内容是由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的实践以及联邦行政法院和联邦最高法院数十年来的判例发展而来的。1
根据这些判例,该保证包含两个要素。第一是专业能力,即具备职务所要求的知识和经验。第二是个人诚信,理解为遵守法律和机构内部规则的意愿。评估着眼于未来,因为问题在于能否期待该人在其职务中行为正当。过往行为作为这一预测的证据。违反监管法规的行为分量最重,但刑事定罪、民事判决以及金融业以外的行为,在涉及该人的可靠性时也可能具有相关性。2
法院认可,即使相关人员本人并未实施违规行为,也可能缺乏该保证。执行管理层成员若容忍其负责领域的组织存在严重缺陷,可能丧失该保证。决定性因素是该人的职位和实际责任,以及缺陷的严重程度。法院还认为,该保证涵盖对整个法律秩序的遵守,在跨境业务中包括外国法律。这一原则在瑞士银行与美国及其他外国当局发生冲突后的相关程序中获得了实际意义。3
在实践中,每当有新成员加入银行董事会或执行管理层时,都要审查该保证。机构必须向FINMA报告这一变更,并提交有关该人履历、犯罪记录和未决程序的文件。对于较大的机构,FINMA可在批准任命之前与候选人面谈。在此类程序中为候选人或机构提供咨询的律师,必须及早评估过往事件,例如境外调查或与前雇主的纠纷,是否可能影响评估。这一概念的模糊性因缺乏法律确定性而受到批评。其辩护者回应说,正是其开放性使FINMA能够应对任何规则清单都无法预见的不当行为形式。
注释
- 关于《银行法》第3条第2款c项、FinIA第11条以及其他行业法律相应条款项下的无可指摘的业务经营保证(Gewähr für eine einwandfreie Geschäftstätigkeit),及其在联邦最高法院和联邦行政法院判例中的发展,见标准评注。待核实。 ↩
- 关于联邦最高法院和联邦行政法院判例中该保证的两个要素(专业能力与诚信)以及基于过往行为的前瞻性评估,见关于《银行法》第3条的标准评注。待核实。 ↩
- 关于高级人员对其职责范围内组织缺陷的责任,以及在跨境业务中将保证要求扩展至遵守外国法律,见联邦行政法院和联邦最高法院关于《金融市场监管法》(FINMASA)第33条项下行业禁令的判例。待核实。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