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一侧:米卢斯海关
法国海关管理机构Direction générale des douanes et droits indirects(海关与间接税总局,DGDDI)按跨大区局和大区局设置。与巴塞尔接壤的边境属于米卢斯大区局的辖区,该局负责圣路易的各口岸、欧洲机场(EuroAirport)的法国海关派驻以及松德高地区和莱茵河沿岸的机动大队。与德国的Zoll不同,法国的douane长期以来将财政、经济和安全职能集于一个机构,其中包括武装监视部队。在这方面,瑞士2022年将海关与边防职能合并的改革,使瑞士的管理体制更接近法国模式。1
法国法律主要将违反出口管制和制裁的行为视为《海关法典》(Code des douanes)下的海关违法行为。未经申报或授权出口禁止货物,按走私或未申报出口禁止货物论处,可处监禁、没收以及按货物价值倍数计算的罚款。违反金融制裁的行为,依据该法典中关于与外国金融往来的专门条款予以处罚。法国海关拥有广泛的调查权,包括搜查车辆和检查场所的权利,以及与违法者以和解方式结案的权力。这种和解权赋予了douane一种瑞士和德国制度未以同样形式提供的灵活性。2
法国海关在两用物项管控中同样发挥着核心作用。许可机关是经济部下属的Service des biens à double usage(两用物项处),而海关部门则在出口时核查许可证。在欧洲机场——本部分第二章已介绍其海关制度——经由法国海关区离境的货物,即使发货人是瑞士公司,也须受法国和欧盟出口管制的约束。因此,该地区的出口商必须清楚其货物使用的是哪个海关区、适用的是哪种许可证。这方面的错误是典型的困难来源,因为各海关区在物理上的邻近并不反映两种出口管制制度之间的法律距离。3
注释
- 关于DGDDI和米卢斯大区局的组织架构,参见法国海关网站(douane.gouv.fr)。有待核实。↩
- Code des douanes,尤其是第38条、第414条、第426条及以下各条和第459条(与外国的金融往来)以及第350条(和解);参见DGDDI关于出口管制和制裁的出版物。条文编号有待核实。↩
- 关于Service des biens à double usage(SBDU)以及法国海关在两用物项管控中的作用,参见经济部和DGDDI的出版物;关于欧洲机场的各海关区,参见本部分第二章。有待核实。↩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