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章程概要
由于D部分已详细描述了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创立经过,此处只需简要概述。1在1929年8月和1930年1月两次海牙会议上通过的“杨格计划”,规定设立一家国际银行,负责接收、管理和分配德国的年度赔款,并作为中央银行合作的论坛。1930年1月20日的《海牙协定》包括瑞士与各债权国(比利时、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和英国)之间的一项公约,瑞士据此承诺向这家新银行授予《组建特许状》。该特许状赋予 BIS 瑞士法上的法人资格,确认其章程,并给予其税收优惠和资产保护。2
创立文件的三个特点塑造了 BIS 直至今日的面貌。第一是防止修改的保护:瑞士承诺,未经公约其他缔约方同意,不废除或修改《组建特许状》,也不以影响章程的方式立法。第二是银行资产的豁免,这些资产,尤其是各中央银行存放的资产,受到保护,免遭征收、扣押和没收,战时亦然。第三是仲裁条款,根据该条款,有关《海牙协定》和章程解释的争议应提交仲裁庭。这一条款在1930年看似只是技术性规定,七十年后却在与私人股东的争议中起到了决定性作用。3
D部分所考察的选址巴塞尔一事,是大国之间妥协的结果。伦敦和巴黎被排除在外,因为二者中的任何一个都会使某一债权国获得过大的影响力;布鲁塞尔和阿姆斯特丹曾被考虑,但最终被否决。相比之下,瑞士提供了中立、稳定的货币以及位于法国、德国和瑞士铁路网交汇处的便利位置。在瑞士国内,苏黎世作为最大的金融中心是显而易见的候选者,但巴塞尔凭借其位于德国和法国边境的位置以及瑞士国家银行的支持赢得了这场竞争。创始人将这家新银行安置在火车站旁的原 Grand Hotel et Savoy Hotel Univers 内,这一临时安排持续了近半个世纪。4
注释
- 参见D部分第五章“The Hague Agreements and the Swiss charter”“Why Basel?”和“The first shareholders and the first president”各节。↩
- Convention respecting the 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1930年1月20日签署于海牙,以及同日的 Constituent Charter of the 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SR 0.192.122.971.1 及相关文件)。关于缔约方,参见该公约文本。待核实。↩
- 《组建特许状》第1条和第10条(资产豁免);1930年公约第1条(关于特许状的承诺);1930年1月20日《海牙协定》第十五条,以及 BIS 章程第54条(仲裁)。条文编号待核实。↩
- 关于选址巴塞尔和最初的办公场所,参见 Toniolo,2005年,第2章;D部分第五章“Why Basel?”一节。关于中央车站广场(Centralbahnplatz)的酒店建筑,参见 BIS 网站的历史页面。待核实。↩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