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会议自身的财政
普世大公会议是一个开支高昂的机构。它必须为其文书院、法庭、使节和行政机构支付费用。其成员必须自行承担逗留费用,这对来自遥远地区的主教和修道院院长而言是沉重的负担。而大公会议的改革,尤其是废除首年俸,又使它失去了本可用于资助其工作的收入。
大公会议仿照教廷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行政机构:以大公会议印玺签发文书的文书院、审理教会争议的法庭(罗塔法庭)、授予赦罪和特许的圣赦院,以及征收收入的财务机构(财务院)。这些机构像教廷一样为其服务收费。当大公会议实际上已成为一个与教廷对立的机构后,它收取的费用一部分流入其自身金库,一部分流入其官员的腰包。1
大公会议最重要的财务运作是为与希腊人合一而发行的赎罪券。1436年,大公会议宣布发行一种赎罪券,其收入用于资助希腊代表团前往西方的交通以及合一会议的费用。由于该赎罪券在整个欧洲宣讲,其征收需要一个由征收官、保管人和银行家组成、能够将收入转交大公会议的网络。2大公会议与教皇围绕合一谈判地点的竞争,同样也是一场争夺资金的竞争:提出愿意主办谈判的城市,其中包括阿维尼翁,向大公会议提供贷款以资助希腊人的交通,而教皇则以意大利各城市的资源予以回击。
大公会议失败的财政层面值得强调。大公会议试图通过废除教廷赖以为生的各项费用来改革教廷财政,却无法以替代的收入来源取而代之。当它废黜尤金四世并选举菲利克斯五世时,它依靠萨伏依家族的财富来资助其运作。对立教皇的负担沉重地压在萨伏依的财政上。相比之下,教皇得到了意大利银行家的支持,尤其是美第奇家族,他们管理着教廷财政,并能在需要时垫付资金。最终,更易获得信贷的一方占了上风。
注释
- 关于巴塞尔大公会议仿照教廷设立的机构(文书院、罗塔法庭、圣赦院、财务院),参见Helmrath, 1987。有待核实。 ↩
- 关于巴塞尔大公会议于1436年为资助与希腊人合一而宣布发行的赎罪券及其征收,参见Helmrath, 1987;以及有关大公会议与希腊人关系的文献。有待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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