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股东联盟与表决权控制
罗氏的无记名股份在很大程度上由创始人Fritz Hoffmann-La Roche的后代以及Oeri家族控制,他们将所持股份纳入一个股东联合体(股东池)。D部分第四章和E部分第五章已在巴塞尔家族经济的背景下介绍过这一股东池。就本章而言,关键在于该股东池数十年来一直持有一大笔有表决权的股份,使这些家族得以凭借占公司总经济价值较小比例的持股,对公司实施有效控制。这一安排使罗氏在制药业的数轮整合浪潮中保持了独立。1
根据罗氏年度报告中的披露,2021年之前该股东池持有约45%的无记名股份。在罗氏回购并注销此前由诺华持有的无记名股份后,股东池所占的表决权比例上升至剩余无记名股本的约三分之二。这些家族由此获得了稳固的多数表决权,使罗氏跻身于控制权牢牢掌握在创始家族手中的欧洲大型上市公司之列。股东池协议包括关于成员之间股份转让和协调表决的规则,其细节已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法律要求的报告中披露。2
从企业融资的角度看,家族控制具有实际影响。未经股东池同意,罗氏不可能被收购,因此公司无须着眼于防御敌意收购来管理其资产负债表或股价。公司可以对研究投资采取长远眼光,并接受盈利能力较低的时期。与此同时,股息政策传统上受到这些家族希望获得可靠且不断增长的收入这一利益的影响,这与养老基金和其他长期投资者的利益相一致。因此,表决权的集中是罗氏财务政策呈现稳定性的原因之一。3
注释
- 关于Hoffmann和Oeri家族的罗氏股东池,参见D部分第四章和E部分第五章,以及罗氏年度报告中关于重要股东的披露。有待核实。↩
- 关于罗氏股东池的持股情况(2021年之前约占无记名股份的45%,在注销从诺华回购的股份后约占67.5%),参见罗氏2020–2022年年度报告,以及SIX Swiss Exchange根据《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法》(FinMIA)公布的重要股东通知。百分比有待核实。↩
- 关于家族控制对罗氏财务政策的影响,参见有关瑞士家族企业的文献以及D部分第四章的讨论。该评价系作者本人观点,有待对照文献核实。↩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