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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与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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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瑞士以外,有两部立法确定了讨论的基本框架。欧盟(EU)的《加密资产市场条例》(MiCA)自2024年12月30日起全面适用,此前其关于资产参考代币和电子货币代币的规定已于2024年6月30日开始适用。MiCA将以单一法定货币为参照的电子货币代币,与资产参考代币以及其他加密资产区分开来。它要求电子货币代币发行人遵守与电子货币机构类似的规则,须持有全额储备并承担按面值赎回的义务。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取得的牌照可凭“护照”在整个欧盟范围内为客户提供服务,而瑞士服务提供商并不享有这一待遇。1

美国长期以来没有联邦层面的稳定币监管框架。这一局面在2025年7月发生改变,总统签署了《指导与建立美国稳定币国家创新法》,即《GENIUS法》(GENIUS Act)。该法为支付型稳定币建立了联邦制度,要求以现金、存款和短期国债作为储备,并使发行人接受联邦或州的监管。该法还赋予持有人在发行人破产时的优先受偿权。该法是在一种推崇美元稳定币、将其视为扩大美元国际影响力之工具的政治氛围中通过的,而2025年1月的一项行政命令则禁止联邦机构推进零售型中央银行数字货币。2

美欧两种做法之间的反差对瑞士至关重要。美国鼓励私人美元稳定币,将其作为美元影响力的延伸,并已放弃零售型中央银行数字货币。欧盟则对稳定币实行严格监管,同时正在筹备数字欧元。瑞士金融中心为来自这两个世界的客户提供服务,其货币又被欧元区所环绕,因此将不得不在这两种模式之间运作。3

注释

  1. Regulation (EU) 2023/1114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31 May 2023 on markets in crypto-assets (MiCA),OJ L 150,2023年6月9日,第40页;第三编和第四编(资产参考代币和电子货币代币),自2024年6月30日起适用;其余规定自2024年12月30日起适用。有待核实。 ↩
  2. Guiding and Establishing National Innovation for U.S. Stablecoins Act(GENIUS Act),于2025年7月18日签署成为法律;2025年1月23日第14178号行政命令,“Strengthening American Leadership in Digital Financial Technology”。实施细则及日期有待核实。 ↩
  3. 关于美国稳定币政策的战略层面以及欧洲的回应,见欧洲中央银行(ECB)关于数字欧元和美元稳定币的声明(2025年),以及国际清算银行(BIS)《2025年度经济报告》第三章。现状有待核实。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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