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公司治理中的信贷伦理
归正宗的信贷伦理强调节制、公平和公共利益,这在现代关于金融机构治理的辩论中仍有回响。2008年金融危机暴露了过度冒险、激励错位以及对客户利益和体系稳定的漠视。此后,世界各地的监管者和立法者纷纷制定了关于银行家薪酬、银行治理和客户待遇的规则。总部均设在巴塞尔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asel Committee)和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发布了关于稳健薪酬实践的原则,要求银行使薪酬与审慎的风险承担和长期业绩相一致。1
这些原则以现代监管的语言,表达了加尔文也会认同的理念:获利必须适度,追逐利润不得危及社群,经手他人钱财者必须审慎、忠实行事。瑞士关于高管薪酬过高的辩论,促成了2013年通过的“反天价薪酬”人民倡议(即所谓明德倡议),以及《瑞士债务法》(CO)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管薪酬的规则,这表明对获利的道德评判仍然是一个政治问题。22013年投票支持该倡议的巴塞尔和苏黎世公民,无论自知与否,都置身于一个可追溯至宗教改革家谴责过度获利的传统之中。
注释
- 金融稳定理事会(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Principles for Sound Compensation Practices,2009年4月,以及Implementation Standards,2009年9月;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通函2010/1“Remuneration schemes”。待核实。 ↩
- “反天价薪酬”人民倡议(“Against rip-off salaries”,Minder-Initiative),于2013年3月3日通过(《瑞士联邦宪法》第95条第3款);由《反过高薪酬条例》(2014年)实施,自2023年1月1日起由CO第732条及以下各条实施。待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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