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金融体系的教会
要理解大公会议的财政利害,有必要回顾教廷在十四世纪所建立的财政体系的规模。在教皇驻跸阿维尼翁期间(1309年至1377年),教廷行政部门发展出一套跻身欧洲最精密之列的财政机构。其核心机关是教廷财务院(Camera apostolica),由宫务总管领导,负责管理教廷的收入和支出,并保存详细账目。1
教廷的收入有若干来源。servitia communia(共同服务费)是由教皇任命的主教和修道院院长在就任时必须缴纳的款项,按其圣俸估计年收入的三分之一计算。首年俸是由教皇授予的较低级圣俸第一年的收入。教廷什一税是对神职人员收入的征课,为十字军或其他目的而征收。spolia(遗产收取权)是指已故神职人员的动产,由财务院主张取得。特许、赦罪、确认以及教廷签发的无数文书都须缴费。彼得便士是某些王国缴纳的贡金。而赎罪券——以虔诚善功为交换而授予,这些善功越来越多地采取付款的形式——在十五世纪成为日益增长的收入来源。
征收这些收入需要一个覆盖整个拉丁基督教世界的网络。财务院在每个教省任命征收官,由他们核定和征收应缴款项并转交教廷。转移工作由意大利银行家完成:他们从各教省的征收官处接收款项,通过汇票支付给财务院,或以征收官未来的收入为担保向财务院垫付款项。以这种方式为财务院服务的银行家拥有财务院保管人或商人的头衔,这一地位使他们能够接触到那个时代最大的资金流。2美第奇家族的财富很大一部分得益于其作为教廷银行家的地位。
早在巴塞尔大公会议之前,这一体系就已受到批评。教廷对地方教会的财政压力、出售圣职和特许、不驻地神职人员兼领多份圣俸,以及教廷官僚的敛财,在整个十四和十五世纪都受到改革者的谴责。巴塞尔大公会议接过了这些批评,并试图通过废除首年俸和各项费用来瓦解这一体系。它失败了,但批评依然存在,并成为十六世纪宗教改革的原因之一。路德在1517年对赎罪券的抨击,是对一种金融做法的抨击。在巴塞尔、苏黎世和日内瓦,宗教改革随后终结了地方教会向罗马的缴款。
就金融史而言,教廷财政体系在三个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它是第一个国际税收体系,在单一财政权威之下覆盖众多政治领土。它催生了最早的国际银行网络,这些网络由意大利商人银行家为服务于该体系而建立。它还提出了每一个国际金融机构都会面临的正当性、透明度和问责问题:由谁决定征课,款项如何使用,由谁监督账目?巴塞尔大公会议除其他意义外,还是一次让教廷财政接受代表性议事会监督的尝试。它的失败显示了这项事业的艰难;它的抱负则预示了当今对国际机构问责所提出的要求。
注释
- 关于教廷财务院和阿维尼翁教廷的财政体系,参见有关十四世纪教廷财政的标准文献。有待核实。 ↩
- 关于意大利商人银行家作为教廷财务院保管人的角色以及通过汇票转移教廷收入,参见de Roover, The Rise and Decline of the Medici Bank 1397–1494, 1963。有待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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