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州的对外关系
对于一个边界大部分与两个外国接壤的城市州而言,对外关系是日常行政事务。巴塞尔城市州在主席部内设立了一个负责对外关系的单位,负责与邻近地区的合作、与联邦政府及其他各州的关系,以及将巴塞尔作为商业区位进行推广。1 《瑞士联邦宪法》允许各州在其权限范围内与外国缔结条约,并直接与外国下级机关打交道,这使巴塞尔能够与 Collectivité européenne d'Alsace(阿尔萨斯欧洲行政区)、大东部大区以及德国巴登-符腾堡州进行谈判。2
巴塞尔城市州在伯尔尼也保持着有组织的存在。它与巴塞尔乡村州及瑞士西北部其他各州一道,向联邦委员会和联邦议会代表其利益。它还参加各州政府会议(KdK),该会议负责协调各州在欧洲政策上的立场。3 对巴塞尔而言,联邦对欧盟(EU)的政策是一个攸关存亡的问题,因为人员自由流动、产品审批的相互承认以及科研合作直接影响到各制药集团、大学和跨境工作者。K编中的情景分析将再次讨论瑞士与欧盟的关系。
与巴黎和斯特拉斯堡的关系遵循不同的逻辑。巴黎是法国中央政府所在地,而法国中央政府仍决定着许多对边境地区至关重要的问题:跨境工作者的税收、EuroAirport(巴塞尔-米卢斯-弗莱堡欧洲机场)的地位以及交通线路的资金。巴塞尔通过瑞士驻巴黎大使馆以及与法国各部委的定期联系开展工作。每当某一问题需要法国国家作出决定时,它就支持与阿尔萨斯当局的联合倡议。4 斯特拉斯堡扮演着双重角色。它既是阿尔萨斯欧洲行政区和大东部大区的所在地,也是欧洲委员会和欧洲议会的所在地。欧洲人权法院也设在那里,根据《欧洲人权公约》,其判例对瑞士具有约束力。5 上莱茵会议的联合秘书处位于斯特拉斯堡对岸的凯尔,它在一个常设框架内将该州与法国和德国当局联系在一起。与之相邻的凯尔 Euro-Institut(欧洲研究所)为三国公务员提供有关邻国行政法和行政文化的培训。6
注释
- 关于巴塞尔城市州主席部内对外关系与区位营销(Aussenbeziehungen und Standortmarketing)的组织,参见该州网站。组织细节有待核实。 ↩
- 《瑞士联邦宪法》第55条和第56条,涉及各州参与外交政策决策以及各州在其权限范围内与外国缔结条约的权力。有待核实。 ↩
- 关于各州利益在伯尔尼的代表,包括各州政府会议(KdK)以及瑞士西北部各州的联合利益代表,参见 KdK 和巴塞尔城市州的网站。有待核实。 ↩
- 关于巴塞尔城市州就跨境问题与瑞士驻巴黎大使馆及法国中央政府的合作,参见巴塞尔城市州关于其对外关系的报告。有待核实。 ↩
- 关于设在斯特拉斯堡的机构,包括欧洲委员会、欧洲人权法院和欧洲议会,以及瑞士驻欧洲委员会代表团,参见瑞士联邦外交部。有待核实。 ↩
- 关于上莱茵会议设在凯尔的联合秘书处及 Euro-Institut,参见其网站以及本书H编第二章。有待核实。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