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边替代方案:《伯尔尼金融服务协定》
由于欧盟并未提供全面的解决方案,瑞士一直在寻求与其他伙伴达成双边安排。其中最重要的是2023年12月21日与英国签署的《伯尔尼金融服务协定》(BFSA),E部分第二章和I部分第二章已对此作了描述。该协定以结果互认为基础,在若干界定的领域内给予跨境准入,包括向高净值个人和专业客户提供的服务、投资服务、资产管理和保险。1该协定在双方批准后生效。瑞士和英国公司对该协定的实际运用情况,将表明以结果为基础的互认能否成为其他关系的范本。2
欧盟对这种模式兴趣不大。其等效性制度仍是单方面的,且仅限于选定的领域,因此英国的做法并不能提供进入欧盟市场的直接途径。对于巴塞尔而言,由于各银行的大多数外国客户居住在德国和法国,与英国的协定直接意义有限,尽管它加强了瑞士在资产管理以及面向英国和国际客户的财富管理方面的地位。3由此得出的战略启示是,瑞士的金融外交必须多轨并行:通过该一揽子协议确保与欧盟关系的稳定,与第三国谈判互认安排,并在准入不可或缺的情况下在欧盟境内设立子公司。
注释
- 《瑞士联邦与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关于金融服务互认的协定》(《伯尔尼金融服务协定》),2023年12月21日签署;参见国际金融事务国务秘书处(SIF)和英国财政部(HM Treasury)的出版物。生效情况有待核实。 ↩
- 关于BFSA的生效(据报道为2026年1月1日)及其适用的初步经验,参见SIF和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的出版物。现状有待核实。 ↩
- 关于BFSA对巴塞尔各银行跨境客户群(主要由德国和法国居民构成)的有限意义,参见E部分第一章和第二章的讨论。交叉引用。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