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品牌的巴塞尔委员会
在所有“巴塞尔”品牌中,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最具影响力。它的协议使这座城市的名字在金融词汇中占据了永久的位置。银行家、监管者和学生谈起“巴塞尔I”、“巴塞尔II”和“巴塞尔III”,就像谈论利率或资产负债表一样自然。业界将2017年的最终改革称为“巴塞尔IV”,尽管委员会本身将其视为巴塞尔III的完成。咨询公司出售“巴塞尔”实施项目,软件供应商提供“巴塞尔”计算引擎,大学开设“巴塞尔监管”课程。这个名字已经变成了一个普通名词。1
这一品牌的范围不限于资本要求。《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巴塞尔核心原则)于1997年首次发布,并于2006年、2012年和2024年修订,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在其金融部门评估规划(FSAP)中评估各国监管体系的基准。1988年12月关于防止犯罪分子利用银行系统的《巴塞尔原则声明》是最早涉及洗钱问题的国际文件之一,发布时间早于1989年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成立。委员会关于客户尽职调查以及洗钱相关风险稳健管理的指引延续了这一脉络。在每一种情形中,这座城市的名字都与各国当局所适用的标准联系在一起。2
这一品牌还得益于国际清算银行(BIS)对“巴塞尔进程”一词的使用。国际清算银行用这一术语描述其托管和支持致力于金融稳定的各委员会和协会的角色,为它们提供秘书处、会议设施和分析支持。巴塞尔进程汇集了巴塞尔委员会、支付与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CPMI)、全球金融体系委员会(CGFS)、市场委员会、欧文·费雪委员会、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和国际存款保险机构协会(IADI)。F编第四章已介绍过这些机构以及传播其标准的金融稳定学院。“巴塞尔进程”这一说法本身就把一个地点变成了一种国际合作的方法。3
注释
- 关于以“巴塞尔IV”通俗指称2017年12月巴塞尔III的最终完成(Basel III: Finalising post-crisis reforms),而委员会本身并不使用这一说法,见F编第二章及委员会的出版物。有待核实。 ↩
-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Core Principles for Effective Banking Supervision(1997年,2006年、2012年和2024年修订);Prevention of criminal use of the banking system for the purpose of money-laundering,1988年12月;Customer due diligence for banks,2001年;Sound management of risks related to money laundering and financing of terrorism,2014年及其后的修订。修订日期有待核实。 ↩
- 关于国际清算银行所描述的“巴塞尔进程”,包括国际清算银行托管的各委员会(BCBS、CPMI、CGFS、市场委员会、欧文·费雪委员会)及其托管的各协会(FSB、IAIS、IADI),见国际清算银行年报及F编第四章。有待核实。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