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體 日本語 한국어 Bahasa Indonesia Русский Українська 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Español Português Tiếng Việt Türkçe العربية עברית

《禁令修正案》与塑料废物修正案

下载PDF(3页)

该公约自诞生之初便受到非洲国家和环保组织的批评,认为它只是规范废物贸易,而非禁止这种贸易。非洲统一组织于1991年以《巴马科公约》作出回应,全面禁止危险废物进口至非洲。在巴塞尔体系内部,这场辩论促使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于1995年通过了所谓的《禁运修正案》。该修正案在公约中增设了新的第4A条和新的附件七,禁止附件七所列国家,即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欧盟(EU)及列支敦士登,向所有其他国家出口用于最终处置和回收的危险废物。1

《禁运修正案》历经近四分之一个世纪才得以生效。关于所需批准数量的争议取决于对公约第17条第5款的解释,直到2011年才由在卡塔赫纳举行的第十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一项决定加以解决。在克罗地亚交存了必要的批准书之后,该修正案最终于2019年12月5日生效。瑞士和欧盟成员国此前已在其国内法中落实了修正案的实质内容,欧盟是通过其《废物运输条例》实现的。《禁运修正案》的实际意义在于规范报废船舶、电子废料以及其他虽含有危险成分、却可能被说成回收用材料的废物的贸易。2

2019年,公约转向了一个已成为全球废物问题象征的议题:塑料。多年来,工业化国家以回收利用为名,向中国和其他亚洲国家出口了大量混杂和受污染的塑料废物。当中国自2018年起限制此类进口后,废物流转向了马来西亚、越南、印度尼西亚、泰国和土耳其,其中大部分被焚烧或倾倒。根据挪威的提议,2019年5月在日内瓦召开的第十四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对附件二、八和九的修正,将大多数塑料废物纳入事先知情同意程序。只有拟进行环境无害化回收的洁净、经分拣的塑料仍无需适用该程序。上述修正于2021年1月1日生效。3

另一组修正涉及电子废物。2022年召开的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对附件二、八和九的修正,自2025年1月1日起将电子电气废物,无论是否具有危险性,均纳入事先知情同意程序。其目的是堵塞一个漏洞:大量废弃电子产品曾借此以二手商品或非危险废料的名义出口。这些修正能否实现其目的,取决于港口和边境的执法,而执法恰恰仍是该体系最薄弱的环节。4

注释

  1. 关于1991年《巴马科公约》以及1995年第三次缔约方大会第III/1号决定通过的《禁运修正案》(新的第4A条和附件七),参见 Kummer, International Management of Hazardous Wastes, 1995,以及《巴塞尔公约》秘书处的文件。有待核实。 ↩
  2. 关于第17条第5款的争议、卡塔赫纳第十次缔约方大会(2011年)第BC-10/3号决定、《禁运修正案》于2019年12月5日生效以及欧盟通过《废物运输条例》加以实施,参见《巴塞尔公约》秘书处的文件以及第1013/2006号条例(EC),该条例现已被第2024/1157号条例(EU)取代。现状有待核实。 ↩
  3. 关于中国自2018年起的进口限制、塑料废物流向东南亚的转移、挪威的提议以及第十四次缔约方大会(日内瓦,2019年)修正附件二、八和九(新增条目 Y48、A3210 和 B3011)并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第BC-14/12号决定,参见《巴塞尔公约》秘书处的文件。有待核实。 ↩
  4. 关于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2022年)第BC-15/18号决定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的电子电气废物修正,参见《巴塞尔公约》秘书处的文件。现状有待核实。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

计划在瑞士设立或拓展业务?

Helvetica Register 是一个信息门户网站,介绍来自世界各地,尤其是大中华区、中亚和高加索地区、亚洲其他地区、中东、非洲和拉丁美洲的企业和企业家在瑞士经商需要了解的内容:公司法、商业合同、许可、银行、税务和居留。

在瑞士的法律咨询由 Ressos Legal 提供。Ressos Legal 是一家位于苏黎世的律师事务所,在 Dr Alexander Ressos 的领导下就瑞士法律的各个领域提供咨询。更多信息请访问 www.ressos.ch。

您在瑞士的项目 与 Dr Alexander Ressos 洽谈 公司设立、股东协议和商业协议、收购、许可、银行账户、税务和居留许可:我就瑞士法律提供咨询,并与您在本国的律师以及根据需要与其他法域的当地律师进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