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信息交换
《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催生了一项全球标准。2014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通过了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的《共同申报准则》(CRS)。根据该准则,金融机构须识别其账户持有人的税务居民身份,并将外国居民的账户向本国税务机关申报,再由本国税务机关与账户持有人居住国的税务机关自动交换相关信息。一百多个法域承诺实施该标准。1
瑞士于2014年签署了《多边主管当局协议》,并于2015年通过了《联邦税务事项国际自动信息交换法》(AEOIA)。自动交换于2017年1月1日起与欧盟(EU)及其他若干国家启动,首批数据于2018年交换。欧盟与瑞士以一项自动信息交换协定取代了《储蓄税协定》。瑞士逐步将信息交换扩展至一百多个伙伴国家,并依据保密、数据保护和互惠等标准选择伙伴国家。2
自动信息交换使针对外国客户的银行保密彻底终结。在瑞士银行持有账户的外国居民,再也不能指望其本国税务机关对此一无所知。银行会将其姓名、地址、纳税人识别号、账户余额和收入报送瑞士联邦税务局,再由联邦税务局将这些数据传送给其居住国的主管机关。在这一背景下,逃税与税务欺诈之间的区分已失去意义,因为无论是否存在任何嫌疑,信息都会被交换。
注释
- 关于2014年通过的OECD《共同申报准则》(CRS)以及《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协议》,参见OECD的相关出版物。有待核实。 ↩
- 关于2015年12月18日《联邦税务事项国际自动信息交换法》(AEOIA,SR 653.1,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9月的首次数据交换以及向100多个伙伴国家的扩展,参见国际金融事务国务秘书处和联邦税务局的相关出版物。有待核实。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