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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银行的时代

十九世纪下半叶,在由家族拥有、以合伙人资本提供资金的私人银行之外,出现了一种新型机构:股份制银行,即一种资本被划分为股份、由众多投资者持有,并由领取薪酬的职业经理人管理的公司。股份制银行能够筹集任何家族都无法提供的规模的资本,吸收公众存款,向大型企业放贷,并承销铁路、工业企业和国家发行的股票和债券。其模式是1852年由Pereire兄弟创立的法国Crédit Mobilier,该行通过发行自身证券为铁路和工业提供融资。1

在瑞士,股份制银行出现于1850年代和1860年代。如前一章所述,Schweizerische Kreditanstalt于1856年由Alfred Escher在苏黎世创立。随后,日内瓦、巴塞尔、圣加仑、温特图尔等城市也相继成立了其他银行。它们发展成为瑞士的全能银行模式,即由单一机构兼营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交易以及后来的财富管理业务。二十世纪的瑞士大银行,其中包括瑞士银行公司(Swiss Bank Corporation)、瑞士联合银行(Union Bank of Switzerland)和Credit Suisse,都是从这些十九世纪创立的机构发展而来的。

本章考察工业时代的巴塞尔银行:后来成为瑞士银行公司的Basler Bankverein;为工业和对外贸易提供融资、并在二十世纪的危机中倒闭的Basler Handelsbank;两个半州的州立银行;以及与新机构并存、延续自身传统的私人银行。本章还考察1930年代的银行危机和1934年的《银行法》,该法确立了瑞士银行监管的框架以及对银行保密的刑法保护。

注释

  1. 关于Émile和Isaac Pereire的Crédit Mobilier(1852年)作为股份制投资银行的典范,参见十九世纪银行史的标准文献。待核实。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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