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纳难民:一项有选择的政策
巴塞尔城并非无条件地接纳难民。它的政策将人道和宗教动机(即帮助受迫害的同信者的义务)与经济考量以及对既有市民利益的保护结合在一起。市议会区分三类难民:途经本城并获得临时救助的难民;获准作为无市民权的居民在城中居住的难民,即所谓Hintersassen(寄居者);以及获准取得市民权的难民。1
取得市民权是一种必须花钱购买的特权。申请人除须加入一个行会外,还须缴纳一笔费用,其数额视其财富和城市的需要而定。由于费用高到足以将贫穷的申请人拒之门外,市议会实际上偏向能够带来资本和新产业的富商和熟练工匠。行会担心竞争,常常反对接纳想要从事其行业的新来者,于是市议会只得在行会利益与新产业带来的好处之间加以权衡。
在十七世纪的进程中,这一政策变得更加严格。既有家族(其中许多本身也是难民出身)试图通过限制接纳新市民来保护自己的地位。费用被提高,条件被收紧,到了十八世纪,取得市民权已变得极为罕见。随着巴塞尔的市民群体成为一个封闭的团体,市民权所带来的政治和经济特权便专属于早先几个世纪获准入籍的家族的后代。2
巴塞尔对难民的政策,在瑞士现今对希望在本国定居的外国人,尤其是富裕人士和合格专业人员的政策中,有其现代对应。瑞士长期奉行有选择的移民政策,偏向那些带来资本、技能或就业的人。按支出征税,即所谓定额税(按支出征税),允许不在瑞士工作的富裕外国人以其生活开支为基础纳税,若干州曾利用这一制度吸引富裕居民。两个巴塞尔州自2012年起的几年间通过全民投票将其废除,而其他州则予以保留。3来自欧盟(EU)以外的合格专业人员的准入受配额限制,并须证明对其技能的需要。巴塞尔历史上的政策——接纳带来资本和产业的难民,排斥可能与既得利益竞争的人——是这些现代政策的远祖。
注释
- 关于巴塞尔对难民的接纳政策(临时救助、作为Hintersassen居住、缴费取得市民权),参见《瑞士历史辞典》(HLS)词条“Hintersassen”和“Bürgerrecht”。待核实。 ↩
- 关于十七、十八世纪巴塞尔市民权的封闭,参见HLS词条“Bürgerrecht”中关于巴塞尔的部分;Burckhardt, 1942。待核实。 ↩
- 关于按支出征税(Besteuerung nach dem Aufwand,《联邦直接税法》(DBG)第14条,SR 642.11)及其在巴塞尔城市州的废除(2012年全民投票,自2014年起生效),参见该州立法;其他州,尤其是苏黎世,更早(2009年)即已废除。待核实。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