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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免税仓库法律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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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联邦审计署在2014年发布的一份报告中审查了海关自由仓库。报告发现,其中存放的货物价值大幅增长,海关当局往往不知道这些货物归谁所有,而且有些货物已存放了非常长的时间。报告建议调整法律框架。联邦委员会的回应是修订《海关法》和《海关条例》,相关修订自2016年起分阶段生效。其核心内容是要求仓库经营者对所存货物建立库存清单。对于敏感货物,清单必须载明寄存人、货物的性质、数量和价值,以及在已知情况下享有处分权的人。1

此次改革还限制了某些拟出口货物在未办理清关手续的情况下可留存于海关仓储的期限,并使当局能够更好地查阅相关记录。艺术品、文化财产、贵金属及类似贵重货物被视为敏感货物,适用更严格的文件记录规则。《文化财产转让法》(CPTA)早已规定,就该法而言,将文化财产存放于海关仓库即视为进口。因此,一件被带入瑞士自由港的作品,即使在税务意义上并未进入关境,也须遵守有关文化财产的进口规则。2

改革以来,瑞士各自由港在维护自身声誉时强调,其库存清单义务超过了其他国家同类设施的要求。卢森堡、新加坡、摩纳哥和美国的自由港及艺术品存储设施在争夺同一批客户,而欧盟(EU)已将自由港经营者纳入其反洗钱制度。对瑞士而言,竞争上的问题在于透明度能否成为卖点。2009年之后银行业的经验表明,答案是肯定的,因为寻求合法存储的客户对招致监管怀疑的设施兴趣不大。3

注释

  1. 瑞士联邦审计署,关于海关自由仓库的审计报告(2014年);《海关法》(SR 631.0)和《海关条例》(SR 631.01)中关于海关自由仓库和开放式海关仓库库存清单义务的修订,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效。日期和细节有待核实。 ↩
  2. 关于在海关仓储中将艺术品和文化财产作为敏感货物处理、拟出口货物的期限,以及关于海关仓库存放的《文化财产转让法》第19条(CPTA,SR 444.1),参见联邦海关与边境安全局和联邦文化局的出版物。有待核实。 ↩
  3. 关于卢森堡、新加坡、摩纳哥和美国自由港之间的国际竞争以及欧盟的监管应对,参见前文所引的 TAX3 研究(2018年)以及有关艺术品存储的专业文献。有待核实。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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