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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进口、海关与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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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外运往展会的艺术品和其他货物必须通关。由于巴塞尔艺术展的大多数参展商来自瑞士境外,其作品的海关待遇是一个核心的实际问题。瑞士海关法允许为在展会上展出而暂时进口货物,无需缴纳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前提是在允许的期限内复运出境。《海关法》(ZG)规定的暂时使用海关制度,以及以1961年《关于货物暂准进口的ATA单证册海关公约》和1990年《伊斯坦布尔公约》为基础的国际ATA单证册制度,构成了这方面的框架。ATA单证册允许货物凭一份由签发该单证册的商会担保的单一文件,暂时进口到公约缔约国。1

当展会上展出的作品出售给将其留在瑞士的买家时,暂时进口必须转为最终进口,并按进口价值缴纳增值税。瑞士对艺术品不征收关税,因此主要税费是按标准税率征收的进口增值税,该税率自2024年起为8.1%。如果作品复运出境至买家所在国,瑞士当局不征税,由买家在目的国缴纳进口税。因此,展会主办方及其报关代理人在展览场地设立现场海关服务,为参展商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出售给欧盟(EU)买家的作品,适用税率取决于各成员国,其中若干成员国对艺术品进口适用优惠税率。2

瑞士艺术品销售的增值税处理包括针对艺术品、收藏品和古董的差额征税制度。根据该制度,经销商如在购入作品时无法抵扣进项税,可按购入价与售价之间的差额计算税款。该制度避免了对辗转多手的作品重复征税。为艺术家代销作品或作为收藏家代理人的画廊,必须分析其是以自己的名义还是以委托人的名义行事,因为这决定了增值税的处理方式。这些问题虽属技术性问题,却可能决定一笔价值数百万的交易的经济效益。3

注释

  1. 关于《海关法》(ZG,SR 631.0)第9条和第58条规定的暂时使用(vorübergehende Verwendung)海关程序,以及《关于货物暂准进口的ATA单证册海关公约》(布鲁塞尔,1961年)和《暂准进口公约》(伊斯坦布尔,1990年)项下的ATA单证册,参见联邦海关与边境安全局和瑞士各商会的出版物。有待核实。↩
  2. 关于瑞士对艺术品不征收关税、自2024年1月1日起8.1%的标准增值税税率(《增值税法》(MWSTG,SR 641.20)第25条),以及根据经第(EU) 2022/542号指令修订的第2006/112/EC号指令欧盟成员国对艺术品进口适用的优惠税率,参见相关立法。税率有待核实。↩
  3. 关于《增值税法》(MWSTG)第24a条规定的艺术品、收藏品和古董差额征税,以及《增值税法》第20条规定的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的区别,参见联邦税务局(FTA)的出版物(关于艺术品的MWST-Branchen-Info)以及增值税文献。有待核实。↩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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