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重要性银行
危机表明,一家规模大、结构复杂且关联性强的银行倒闭,可能危及整个金融体系,因此各国政府感到不得不救助此类银行。由此产生的隐性担保扭曲了竞争,并助长了冒险行为。委员会与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合作,制定了识别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的方法,并于2011年11月发布。1
该方法以五类权重相同的指标为基础:规模、关联性、可替代性或金融机构基础设施、跨境活动以及复杂性。每家银行的得分决定其被归入若干档次中的哪一档,各档次分别附加相当于风险加权资产1%、1.5%、2%、2.5%和3.5%的CET1要求。最高档次被有意留空,以防止银行变得更具系统重要性。FSB每年11月根据委员会的评估公布G-SIBs名单。2
2012年10月,委员会发布了一个以原则为基础的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框架,给予各国当局更大的裁量空间。这两个框架由FSB于2015年11月发布的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标准加以补充,该标准要求G-SIBs持有最低数量的、可在处置中予以减记或转换的工具。3 瑞士早在2011年和2012年就已引入了本国的“大而不能倒”制度。该制度、所谓的“瑞士加码”(Swiss finish)以及Credit Suisse倒闭后的改革辩论,将在E部分和下一章中加以考察。
注释
- 巴塞尔委员会,Global Systemically Important Banks: Assessment Methodology and the Additional Loss Absorbency Requirement(2011年11月;2013年7月及2018年7月修订)。有待核实。 ↩
- 巴塞尔委员会(2011/2013年),关于计量方法及附加损失吸收能力分档的部分;FSB每年11月公布的年度G-SIBs名单。有待核实。 ↩
- 巴塞尔委员会,A Framework for Dealing with Domestic Systemically Important Banks(2012年10月);FSB,Principles on Loss-absorbing and Recapitalisation Capacity of G-SIBs in Resolution: Total Loss-absorbing Capacity (TLAC) Term Sheet(2015年11月9日)。有待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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