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同盟之外的瑞士
关于巴塞尔边境,最基本的法律事实是:它是完全意义上的关境。由于瑞士不是欧盟(EU)关税同盟的成员,从莱茵河畔魏尔进入巴塞尔的货物即离开欧盟关税区,进入一个拥有自己的税则、自己的增值税以及自己的禁止和限制规则的独立关税区。这一关系以瑞士与欧洲经济共同体于1972年7月22日签订、自1973年1月1日起生效的《自由贸易协定》为基础。该协定取消了原产于任何一方的工业产品的关税,但基本将农产品排除在其适用范围之外,并允许各方对第三国保留各自的对外税则。1
由于各方保留各自的对外税则,自由贸易区需要原产地规则。只有在瑞士或欧盟经过充分加工的货物才有资格享受免税待遇,出口商须通过发票声明或流动证书予以证明。相关规则在《泛欧—地中海优惠原产地规则区域公约》中加以协调,经过渡期后,其修订规则自2025年起在瑞士与欧盟之间适用。对于巴塞尔的制药和化工集团而言,其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多次跨越边境,原产地计算可能变得十分复杂。因此,货运代理商和企业内部的海关部门在原产地管理上投入了大量精力,原产地管理本身已成为一个专门领域。2
2024年1月1日发生了一项重大变化:瑞士单方面取消了所有工业产品的关税,无论其原产地为何。议会已于2021年通过了对《海关税则法》的必要修订,理由是这些关税带来的收入很少,却给必须证明优惠原产地的进口商造成了可观的行政成本。自此以后,来自中国的汽车零件、来自孟加拉国的纺织品和来自德国的机器均可免关税进入瑞士,而农产品仍受到可能非常高的关税保护。这项改革并未影响进口增值税,几乎所有进口货物仍须在边境缴纳进口增值税。3
取消工业关税简化了对瑞士的进口,但并未消除关境。瑞士出口商的货物要在欧盟以及与瑞士签有自由贸易协定的众多国家享受免税待遇,仍需提供原产地证明。为了增值税、统计以及执行非关税立法,进口申报仍然必要。对于美国,边境也依然重要:自2025年起,美国对瑞士货物征收的关税成为一个重大政治问题,使原产地和价值的正确申报成为对该地区出口商具有相当商业分量的问题。这一争端的细节及其解决不在本章讨论范围之内。4
注释
- 瑞士联邦与欧洲经济共同体1972年7月22日协定(SR 0.632.401),自1973年1月1日起生效。有待核实。 ↩
- 《泛欧—地中海优惠原产地规则区域公约》(PEM公约)及其修订规则,根据联合委员会的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在瑞士与欧盟的关系中适用;参见联邦海关与边境安全局(FOCBS)关于原产地的信息。现状有待核实。 ↩
- 议会于2021年10月1日通过的对1986年10月9日《海关税则法》(CTA/ZTG,SR 632.10)的修订;取消工业关税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有待核实。 ↩
- 关于美国于2025年宣布对瑞士货物征收的关税及随后的谈判,参见联邦委员会的通报以及瑞士国家经济事务秘书处(SECO)的出版物。现状有待核实。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