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资本与特许公司
十七和十八世纪的大型特许贸易公司——荷兰东印度公司、荷兰西印度公司、英国东印度公司、皇家非洲公司和法国印度公司(Compagnie des Indes)——是欧洲殖民扩张最重要的工具之一。它们垄断了与亚洲、非洲和美洲的贸易,维持军队和舰队,统治领土,并且在若干情况下直接参与奴隶贸易。它们的股票在阿姆斯特丹、伦敦和巴黎的证券交易所交易,吸引了来自欧洲各地(包括瑞士)的投资者。1
持有这些公司股票的瑞士投资者间接参与了它们的活动,包括其殖民战争和对奴隶贸易的参与。Isaac Faesch 所服务的荷兰西印度公司,是十七世纪主要的奴隶贸易组织之一。吞并了 John Law 的密西西比公司的法国印度公司,曾在一段时期内垄断法国的奴隶贸易。在阿姆斯特丹或巴黎购买其股票的投资者,无论是否知情,都分享了这些活动的利润。
瑞士公民也作为雇员为这些公司服务。相当数量的瑞士士兵、外科医生、文员和官员在亚洲为荷兰东印度公司效力。其中一些人升至高级职位。他们的书信和日记(其中若干已出版)记录了欧洲人在荷兰殖民帝国中的生活,以及他们对所接触社会的态度。2
特许公司是现代跨国公司的前身。它们的历史提出了一些至今仍具现实意义的问题:股东对其所拥有公司之行为的责任,私营企业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以及在法治薄弱地区经营的公司的问责。现代关于投资者对其投资组合公司的人权和环境影响所负责任的辩论,以及关于机构投资者尽责管理义务的辩论,所处理的正是这些问题。
注释
- 关于十七和十八世纪瑞士对特许贸易公司——荷兰东印度公司(VOC)、荷兰西印度公司(WIC)、英国东印度公司、法国印度公司(Compagnie des Indes)——的投资,参见有关瑞士资本输出以及这些公司股东的文献。有待核实。 ↩
- 关于荷兰东印度公司的瑞士雇员(士兵、外科医生、官员)及其已出版的书信和日记,参见有关为荷兰殖民地服务的瑞士人的文献。有待核实。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