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与现代责任法
巴塞尔与殖民主义牵连的历史,与现代商法所关注的一个问题直接相关:公司和金融机构对其自身活动及其所融资活动在人权和环境方面造成的影响所负的责任。十八世纪经营奴隶种植之糖的商人、持有奴隶船股份的投资者、使用奴隶种植之棉花的制造商,用现代术语来说,都是供应链的参与者,而这些供应链的前端环节涉及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
现代关于企业责任的国际框架,规定于2011年通过的《联合国工商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之中。该原则指出,企业有责任尊重人权,开展尽职调查以识别和防止不利影响,并提供补救。2023年修订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跨国企业准则》包含类似原则,并设立了处理针对企业投诉的国家联络点,其中包括瑞士的国家联络点。1
在瑞士,“负责任企业倡议”是一项人民倡议,旨在使瑞士公司对其海外子公司实施的侵犯人权和破坏环境行为承担责任,于2020年11月付诸表决。该倡议获得了多数选民支持,但未能获得修改宪法所需的多数州支持,因而被否决。2取而代之生效的是议会的间接反提案。它在《瑞士债务法》(CO)中引入了大型公司就非财务事项(包括人权和环境问题)进行报告的义务,并为经营来自受冲突影响地区之冲突矿产或涉嫌使用童工生产之产品的公司规定了尽职调查和报告义务。3
欧盟(EU)走得更远。其2024年通过的《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要求大型公司识别、防止和补救其自身经营及其活动链中对人权和环境的不利影响,并须承担民事责任,尽管其适用已被推迟,范围也已被后续立法缩小。4在欧盟经营的瑞士公司,以及为欧洲客户提供服务的瑞士银行和资产管理人,均受这些规则影响。
因此,对巴塞尔的从业者而言,殖民地货物贸易和奴隶贸易的历史与当下的实务直接相关。现代法律要求公司和金融机构开展的尽职调查——即了解其所经营货物的来源及其所融资活动之影响的义务——正是对这段历史所揭示之道德失败的回应。现代法律要求那些经营糖业、资助奴隶船的巴塞尔商人的后继者追问自己的利润从何而来,而这个问题在十八世纪的法律中是交由商人的良心来决定的。
注释
- United Nations Guiding Principles on 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由人权理事会于2011年6月16日核可;OECD Guidelines for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 on Responsible Business Conduct,2023年修订;瑞士国家联络点设于联邦经济事务秘书处(SECO)。有待核实。 ↩
- 人民倡议“For responsible businesses – protecting human rights and the environment”(Konzernverantwortungsinitiative),2020年11月29日表决:获得50.7%的选民赞成,但被多数州否决。有待核实。 ↩
- 《瑞士债务法》第964a–964c条(CO)(非财务事项透明度)以及《瑞士债务法》第964j–964l条(CO)(与来自受冲突影响地区的矿产和金属以及童工相关的尽职调查和透明度),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自2023财政年度起适用;《尽职调查和透明度条例》(DDTrO,SR 221.433)。有待核实。 ↩
- 关于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的 Directive (EU) 2024/1760(CSDDD),以及2025年通过的后续推迟和简化措施(Omnibus 一揽子方案)。有待核实。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