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OAK BV与BSABB
职业养老的监管经由2010年3月19日关于结构改革的《联邦职业养老、遗属和残疾保险法》(BVG)修正案进行了重组,该修正案于2011年和2012年分阶段生效。改革之前,监管职责由两方分担:联邦社会保险局负责具有全国或国际范围的基金,州主管机关负责其余基金。改革设立了职业养老监管高级委员会(OAK BV),作为独立的联邦机构,它监督各州及地区的监管机构,并直接监管保障基金、替代机构和投资基金会。1
对养老基金的直接监管移交给州或地区机构,这些机构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于州行政部门的公法机构。若干州联合设立了地区性机构。巴塞尔城市州和巴塞尔乡村州设立了一个共同机构,即两巴塞尔职业养老和基金会监管局(BVG- und Stiftungsaufsicht beider Basel,BSABB),负责监管注册于这两个州的养老基金和传统基金会。名称和结构有待核实。2BSABB审查各基金的年度报告,审核规章的变更,在资金不足时采取措施,并处理投诉。因此,其监管范围涵盖巴塞尔城市州养老基金(PKBS)、巴塞尔乡村州养老基金(BLPK)、巴塞尔各集团的企业基金以及众多集合基金会。
OAK BV运用其权力就一系列事项发布了指令,从年度报告的内容、审计师的独立性,到对养老金精算师的要求以及集合基金会的治理。它还根据对所有基金的调查,每年发布一份关于养老机构财务状况的报告,该报告已成为了解整个体系风险的最重要来源。3由于基金和监管机构都依赖外部专家的工作,对养老金精算师和审计师提出的要求也构成监管体系的一部分。他们的独立性受到BVG以及瑞士养老基金专家协会所发布的专业标准的保护。
养老基金监管在一个重要方面不同于本编第二章所述的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养老基金不持有保险企业所需的那类牌照,也不受审慎资本要求的约束。它们是这样一类机构:其财务平衡通过覆盖率和养老金精算师的精算专业意见来评估,而被保险人则通过重整措施分担风险。相反,保险公司则依据瑞士偿付能力测试(Swiss Solvency Test),以自有资本为其承诺提供担保。4这一差异解释了为何由保险公司承担全部风险的全额保险模式承受了压力。
注释
- 关于职业养老结构改革(2010年3月19日BVG修正案)、OAK BV的设立(BVG第64条至第64c条)及其监管任务,参见联邦立法以及OAK BV年度报告。生效日期有待核实。 ↩
- 关于BVG- und Stiftungsaufsicht beider Basel(BSABB)作为巴塞尔城市州和巴塞尔乡村州对养老机构和传统基金会的共同监管机构,参见设立该机构的州际协议及其年度报告。有待核实。 ↩
- 关于OAK BV的指令及其关于养老机构财务状况的年度报告,参见其网站上的出版物。有待核实。 ↩
- 关于BVG下的养老基金监管与FINMA依据《保险监管法》(VAG)及瑞士偿付能力测试对保险企业进行的审慎监管之间的差异,参见联邦立法以及本书I编第二章。有待核实。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