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FINMA、《银行法》、FinSA与FinIA——结论
结语
瑞士金融市场由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监管。FINMA是2009年设立的综合性监管机构,其相当大一部分监管工作依靠审计公司完成,而对投资组合管理人和受托人的监管则依靠监管组织。《银行法》(BankA)要求银行须取得许可,并为许可设定了条件,其中包括保证无可指摘的业务行为。《资本充足率条例》和《流动性条例》落实了巴塞尔委员会的标准,瑞士已于2025年实施了巴塞尔协议III的最终标准。2012年的“大而不能倒”制度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了更高的资本要求以及恢复与处置规划要求,但在Credit Suisse倒闭时并未得到适用,这促使人们提出了强化该制度和FINMA权力的建议。
2020年的《金融服务法》(FinSA)和《金融机构法》(FinIA)建立了行为监管与审慎监管的新架构,包括客户分类、信息披露义务和适当性义务、对不实信息承担责任的招股说明书制度、调解机构以及外国客户顾问登记册。瑞士通过FINMA的指引和《分布式账本技术法》(DLT Act),较早地建立了加密资产和数字资产的监管框架。由于瑞士服务提供者进入外国市场仍受到限制,瑞士寻求诸如与英国签订的协议等双边解决方案。FINMA通过确认性裁决、行业禁令、没收利润和公开披露来执法,但它仍然没有对机构处以罚款的权力。Credit Suisse倒闭后的各项改革——其中包括高级管理人员责任制度和公共流动性支持机制——连同经改革的存款保护、瑞士国家银行的宏观审慎角色、关于运营韧性的规则以及与外国监管机构的合作,表明这一体系在危机之后仍在不断调整。下一章将考察反洗钱问题。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