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与英国
西班牙在退保或到期时将人寿保险收益视为储蓄所得。投资连结保单仅在投保人不能选择个别资产,且投资限于特定类别(包括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确定的投资政策管理的内部基金)的情况下,方可享受递延纳税。不满足这些条件的,所得每年归属于投保人。受益人为投保人以外的人时,保险金须缴纳遗产与赠与税,该税在很大程度上由各自治区规定,各地区在税率和免税方面差异很大。1
英国按照应税事件制度对人寿保险征税。离岸保单的保险人无需就其所得和收益纳税,但投保人须就应税事件(例如退保、死亡或有偿转让保单)中实现的收益按其边际所得税税率纳税。投保人可在二十年内每年提取保费的5%而不立即产生税负,因为在保单终止之前,这些提取被视为资本返还。当一笔大额收益集中于单一年度时,顶层切分减免(top-slicing relief)可降低累进税率的影响。时间分摊减免(time apportionment relief)则针对投保人非英国居民期间相应减少收益。2
英国规则中有一项针对专属投资组合保单的条款。个人投资组合债券(personal portfolio bond),即投保人可以选择特定资产,或资产以不向公众开放的方式为其选定的保单,无论实际表现如何,每年均产生相当于保费及以往视同收益15%的视同收益。该规则与德国关于资产管理型合同的条款以及美国的投资者控制原则具有相同功能,但其技术手段是视同征税。自2025年4月起取消汇入制(remittance basis)并引入以居民身份为基础的制度,改变了移居或离开英国的富裕人士的规划。其对离岸债券的影响应逐案审查。3
注释
- 《西班牙个人所得税法》(Ley 35/2006)第14.2.h条以及关于投资连结保单递延纳税条件的条例;遗产与赠与税(Ley 29/1987)及各自治区的条例。有待核实。 ↩
- Income Tax (Trading and Other Income) Act 2005,第4部分第9章(人寿保险合同收益),包括关于5%提取、顶层切分减免和时间分摊减免的规定。有待核实。 ↩
- Income Tax (Trading and Other Income) Act 2005,第515条及以下各条(个人投资组合债券,15%的视同收益)。关于自2025年4月6日起以居民身份为基础的境外所得和收益制度取代汇入制,参见Finance Act 2025。现状有待核实。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