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监管与监督
瑞士反洗钱制度将国家监管与自律相结合。银行、保险公司及其他受审慎监管的机构由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监管,FINMA 发布了《FINMA 反洗钱条例》(AMLO-FINMA),以具体规定其义务。准银行业的金融中介机构必须加入经 FINMA 认可的自律组织,自律组织发布自己的规章、监督其成员并对违规行为实施制裁。现有若干自律组织,其中包括瑞士律师协会和瑞士公证人协会为担任金融中介的律师和公证人设立的组织,此外还有面向受托人、资产管理人和其他中介机构的组织。1
银行有自己的自律标准,即关于瑞士银行行使尽职调查行为守则的协议,简称 CDB。CDB 的第一版可追溯至1977年,它具体规定了银行识别其客户及资产受益所有人的义务。其表格已成为瑞士银行业词汇的一部分:A表是受益所有人声明;K表用于须识别其控制人的经营性公司;T表适用于信托;S表适用于基金会及类似结构。现行版本 CDB 20 于2020年生效。2
违反 CDB 的行为由瑞士银行家协会的一个监督委员会予以制裁,该委员会可处以最高1000万瑞士法郎的违约金。由于 FINMA 将 CDB 认可为最低标准,违反 CDB 还可能产生监管后果。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在对瑞士制度的评估中审视了这种具有瑞士特色的自律与国家监管相结合的模式。
注释
- 关于《FINMA 反洗钱条例》(AMLO-FINMA,SR 955.033.0)以及 FINMA 根据《反洗钱法》(AMLA)第24条及以下各条认可的自律组织(包括瑞士律师协会和瑞士公证人协会的自律组织(SRO)、VQF、PolyReg、ARIF、OAD FCT 等),参见 FINMA 公布的名单。有待核实。↩
- 关于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的《关于瑞士银行行使尽职调查行为守则的协议》(CDB 20)及其表格(A、K、S、T、I),参见瑞士银行家协会的相关出版物。有待核实。↩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