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申根而无关税同盟
自瑞士加入申根区以来,其与德国和法国边境上的人员管控一直遵循申根内部边境的逻辑。联系协定于2004年签署,2005年经全民公决批准,2008年12月12日在陆地边境、2009年3月29日在机场开始实施。系统性的身份检查已被取消,但官员仍可根据风险分析或警方信息进行检查。由此形成了一种在欧洲并不常见的组合:人员可以自由过境,而货物仍须接受海关管控,因为瑞士不在关税同盟之内。1
这一组合解释了为何巴塞尔的旅客在边境仍能看到海关官员,尽管在通常情况下没有人会要求他们出示护照。官员有权拦停车辆和人员,以检查是否有货物未经申报而进口。在实践中,此类检查也会发现被警方通缉的人员或在申根区非正常居留的人员。联邦海关与边境安全局(FOCBS)内部海关与边境警卫职能的合并,正是为这种情况而设计的。在有理由的情况下,检查汽车后备箱中是否有未申报肉类或现金的同一名官员,也可以核实车上乘客的身份。2
德国和法国曾因移民压力、恐怖威胁或重大活动,不时在其申根内部边境(包括与瑞士的边境)临时恢复管控。自2023年和2024年以来,德国依据《申根边境法典》中允许临时恢复管控的条款,在其陆地边境(包括与瑞士的边境)维持此类管控。这些管控由德国联邦警察执行,已造成巴塞尔周边各口岸的延误。欧洲法律仅允许在有限期间内并作为最后手段实施此类管控,其合法性因此受到质疑。巴塞尔的经验表明,申根开放边境的承诺仍是有条件的,而管控的实体基础设施从未被拆除。3
注释
- 瑞士联邦、欧盟(EU)与欧洲共同体2004年10月26日关于瑞士联邦参与申根法律体系之实施、适用和发展的协定(SR 0.362.31);2005年6月5日全民公决;2008年12月12日在陆地边境、2009年3月29日在机场开始实施。有待核实。 ↩
- 关于FOCBS在申根框架内进行人员检查的法律依据,参见《海关法》(CA)第100条以及FOCBS关于申根的信息。有待核实。 ↩
- 经第2024/1717号条例(Regulation (EU) 2024/1717)修订的第2016/399号条例(Regulation (EU) 2016/399,《申根边境法典》)第25条及以下各条;关于德国自2023年10月起就与瑞士边境临时边境管控所作的通知,参见欧盟委员会的通知清单。现状有待核实。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