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裁定实践
瑞士税务实践长期依赖预先裁定。纳税人向州税务机关(就联邦税而言则向联邦税务局)说明一项拟议的交易或架构,并在事实陈述完整准确的前提下,获得关于其税务处理的具有约束力的确认。1对于复杂的重组、原有制度下特殊地位的认定、转让定价安排以及专利盒等新工具的适用,裁定都能提供法律确定性。
直到2017年,裁定一直是保密的。随着BEPS第5项行动下自发信息交换的引入,瑞士当局现在必须向相关国家的税务机关传送某些类别裁定的信息。这些类别包括关于优惠制度的裁定、单边预约定价安排以及规定向下调整利润的裁定。2欧盟委员会自2014年起针对成员国作出的税务裁定开展国家援助调查,涉及多家大型跨国公司,这助长了一种普遍对裁定抱持怀疑的氛围。瑞士作为非成员国,不受这些调查的约束。尽管如此,透明度义务使裁定从各州竞争中的一项保密工具,变成了外国税务机关可以审查的文件。
对巴塞尔城市州而言,裁定仍是其与大型纳税人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STAF引入的计税基础提升(step-up)规则规定,失去特殊地位之公司的隐藏储备可以披露,并在数年内以较低的税收成本摊销,这需要公司与税务机关之间审慎地达成一致。在巴塞尔城市州,过渡是以一种特殊形式进行的,即对在原有地位下积累的隐藏储备的实现适用单独税率。3这些储备的摊销在改革后的若干年内减少了相关公司的应税利润。因此,改革对该州的全部财政影响只是逐步显现出来。
注释
- 关于瑞士税务预先裁定的法律依据,其基础是宪法上的诚信原则(《联邦宪法》第9条)和行政实践,参见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以及有关税法中合理信赖保护的文献。待核实。 ↩
- 参见《税务事项国际行政协助条例》(StAhiV,SR 651.11)第8—9条,其中列明了须进行自发交换的裁定类别;该义务涵盖自2010年1月1日起作出且于2018年1月1日仍然有效的裁定。待核实。 ↩
- 《联邦州和市镇直接税协调法》(StHG)第78g条(关于隐藏储备单独征税的过渡条款)以及巴塞尔城市州的州级实施规定;关于过渡期间裁定的运用,参见2019—2021年的实务文献。待核实。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