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与公民义务
在十九世纪民主化之前,Daig的家族一直主导着巴塞尔的政府。其成员在小议会和大议会中任职,担任市长和行会会长,管理城市的财政及其乡村辖区,在联邦议会中代表本城,并率领其外交使团。公职被视为富裕和受过教育者的义务,大多无报酬或报酬微薄。任职者以私人财富支撑其公共服务,并期望以此换取荣誉、影响力以及维护其家族和生意利益的可能。
这一制度的优点在于,城市只需付出很小的代价,便能为公共服务招募到有能力且富裕的人士。其缺点则在于,权力集中于少数家族手中,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裙带关系,即在任命中偏袒亲属,以及利用公职谋取私利,始终是挥之不去的诱惑。在十七世纪末和十八世纪初,巴塞尔对公职的争夺导致了拉票和贿赂的做法,即所谓Praktizieren,威胁到政府的廉正。
1718年,巴塞尔议会通过了一项引人注目的改革以打击这些做法:对许多公职的选任引入抽签制度。在新制度下,议会为某一职位提名若干候选人,最终人选则通过抽签从中产生。1抽签使贿赂选举人变得毫无意义,因为无人能预知谁会当选。它还使每一位被提名的候选人拥有均等的机会。这一制度在十八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在巴塞尔使用,其他瑞士城市和威尼斯也采用了类似的制度。
巴塞尔的公职抽签制度是针对腐败的制度设计的早期范例,引起了探讨在民主制度中运用抽签的现代政治理论家的兴趣。它对金融机构的治理同样具有意义。防止利益冲突、确保决策者的独立性以及保护程序免受操纵,是现代公司治理和金融监管的核心关切。十八世纪通过抽签分配公职的巴塞尔市民明白,良好的治理需要在实践中使腐败难以发生的制度。
注释
- 关于巴塞尔于1718年在官员选举中引入抽签(Losverfahren, Ballotage),作为打击拉票和腐败(Praktizieren)的措施,参见瑞士历史辞典(HLS),条目“Los (Wahlverfahren)”;有关巴塞尔宪制史的文献。日期有待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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