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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与纳粹时期掠夺的艺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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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provenance)是指一件作品从创作至今有据可查的所有权历史。在二十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它是学术研究的对象,对收藏家而言之所以重要,主要是因为显赫的来源能够抬高价格。自1990年代后期以来,它已成为一个头等重要的法律和伦理问题。其原因在于,1933年至1945年间,在德国和被占领国家,犹太收藏家及其他受迫害者所拥有的艺术品遭到系统性的掠夺、没收和强迫出售。其中许多作品在战后进入了艺术品市场。有些经由瑞士流转,另一些则最终落入善意取得它们的公共和私人收藏。1

在1998年12月的华盛顿大屠杀时期资产会议上,包括瑞士在内的四十四个国家认可了Washington Conference Principles on Nazi-Confiscated Art(《关于纳粹没收艺术品的华盛顿会议原则》)。这十一项原则要求识别被没收的作品、开放档案、公布信息,并寻找战前所有人及其继承人。在找到此类所有人的情况下,这些原则要求采取措施,以达成“公正和公平的解决方案”。这些原则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尽管如此,它们仍塑造了博物馆和艺术品交易的实践,因为尤其是公共机构,很难无视本国政府所认可的标准。2

2009年6月,四十七个国家在布拉格大屠杀时期资产会议上通过了《特雷津宣言》,确认并扩展了华盛顿原则。该宣言鼓励各国将这些原则适用于私人持有和公共持有的作品,并承认胁迫下的出售同样可能需要公正和公平的解决方案。2024年3月,在华盛顿原则通过二十五周年之际,一批国家认可了关于适用这些原则的最佳实践,其中特别阐明了应如何评估强迫出售。瑞士参与了这些发展。现状有待核实。3

在瑞士,联邦文化局于1999年设立了掠夺艺术品联络处(Anlaufstelle Raubkunst)。该联络处为博物馆、收藏家和索赔人提供咨询,并自2016年起对瑞士博物馆的来源研究提供资金支持。2023年,联邦委员会决定设立一个处理具有历史负担的文化遗产的独立委员会,该委员会可在涉及具有问题历史的作品的争议中发布不具约束力的建议。据政府表示,该委员会的职责范围既涵盖国家社会主义时期被掠夺的文化财产,也涵盖来自殖民背景的物品。其实践将表明这些一般原则如何适用于瑞士案件。现状有待核实。4

注释

  1. 关于国家社会主义时期对艺术品的掠夺和强迫出售以及这些作品此后的流转,参见 Lynn H. Nicholas, The Rape of Europa(1994年),以及 Jonathan Petropoulos, Art as Politics in the Third Reich(1996年)。有待核实。 ↩
  2. Washington Conference Principles on Nazi-Confiscated Art(1998年12月3日),获包括瑞士在内的44个国家认可。有待核实。 ↩
  3. Terezin Declaration(2009年6月30日);Best Practices for the Washington Conference Principles on Nazi-Confiscated Art(2024年3月),由美国国务院发布。现状有待核实。 ↩
  4. 关于联邦文化局的掠夺艺术品联络处(1999年起)、联邦对博物馆来源研究的资助(2016年起)以及处理具有历史负担的文化遗产的独立委员会,参见联邦文化局和联邦委员会的出版物。日期和现状有待核实。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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