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股说明书责任与保险公司的信息义务
对于保险外壳保单而言,保险人提供的产品信息尤为重要,因为投保人承担投资风险,并依赖于关于费用、投资策略和保单法律效果的准确陈述。如果信息不正确或不完整,就会产生保险人是否须对投保人所受损失承担责任的问题。在德国法和瑞士法中,人寿保险人对招募说明书及类似文件的责任是从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和缔约前责任发展而来的。关键信息文件的引入为其提供了法定依据。作者曾在其博士论文中研究这一问题,该问题的现实意义丝毫未减。1
关于税务优势的陈述构成一个特殊问题。保险人常常描述其产品在不同国家的税务处理,而其分销商则将税务优势作为购买保单的主要理由。如果某份保单因其设计不符合投保人居住国的要求而未能获得所描述的税务处理,投保人可能对保险人、分销商或顾问享有请求权。这些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分配取决于相关文件以及各方承诺核实的内容。
注释
- 关于保险人对招募说明书和关键信息文件中不正确信息的责任,参见《零售及保险型投资产品打包条例》(PRIIPs)第11条以及德国法和瑞士法中关于保险人招募说明书责任的文献。有待核实。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