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规则:IDD、PRIIPs与FinSA制度
在欧盟(EU)内部,具有投资成分的人寿保险保单属于保险型投资产品。其分销受《保险分销指令》(IDD)规管,该指令对保险人和中介机构施加了信息披露、适合性和适当性义务,并规定了利益冲突和激励报酬方面的规则。这些规则与《金融工具市场指令II》(MiFID II)对投资产品的规定相对应,尽管它们载于一项单独的法律文件中。此外,《零售及保险型投资产品打包条例》(PRIIPs)要求保险人在订立合同之前提供关键信息文件。1
在瑞士,《金融服务法》(FinSA)不适用于保险人,保险人受《保险监管法》(ISA)规管。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的《保险监管法》修订引入了合格人寿保险这一类别,涵盖具有投资成分的人寿保险。对于这些产品,保险人必须提供关键信息文件,审查产品对客户的适合性或适当性,并记录所提供的建议。瑞士立法者由此使保险型投资产品的行为规则与《金融服务法》的规则保持一致。2
注释
- 关于保险分销的第2016/97号指令(EU)(IDD),特别是关于保险型投资产品的第26–30条,以及关于打包零售及保险型投资产品关键信息文件的第1286/2014号条例(EU)(PRIIPs)。有待核实。 ↩
- 第39a条及以下各条ISA(合格人寿保险),由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的《保险监管法》部分修订引入,以及《保险监管条例》中的相应规定。有待核实。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