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公众人物与非法资产
政治公众人物,即担任或曾担任重要公共职务的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和密切关系人,面临特殊的腐败风险。《反洗钱法》(AMLA)要求金融中介机构在任何情况下都将与外国政治公众人物的业务关系视为具有较高风险。与本国政治公众人物以及国际组织人员的业务关系,只有在存在其他风险因素时才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风险的业务关系需要强化尽职调查,包括查明资产来源以及由高级管理层批准建立该业务关系。1
瑞士形成了一套冻结和返还外国政治公众人物非法资产的特殊政策。2011年“阿拉伯之春”之后,联邦委员会冻结了突尼斯的宰因·阿比丁·本·阿里、埃及的胡斯尼·穆巴拉克及其关系人的资产。2014年乌克兰革命之后,联邦委员会冻结了维克托·亚努科维奇及其关系人的资产。自2016年起生效的《关于冻结和返还外国政治公众人物所持非法资产的联邦法》将这一做法法典化。根据该法,当来源国政府已经倒台或政权更迭迫在眉睫、腐败众所周知且涉及瑞士利益时,联邦委员会可以冻结资产。该法还规定了一项程序,用于没收和返还来源国因其国家机构失灵而无法通过司法协助追回的资产。2
非法资产的返还已成为瑞士和巴塞尔发挥作用的一个专业领域。巴塞尔治理研究所通过其国际资产追回中心,支持各国追查和追回被盗资产,培训调查人员和检察官,并就法律框架提供咨询。瑞士的资产返还已向菲律宾、尼日利亚、秘鲁、哈萨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等国归还了数十亿瑞士法郎,这些返还往往依据规定对资金用途进行监督的协议进行,以防止资金重新落入腐败之手。3
注释
- 关于《反洗钱法》(AMLA)(第2a条中的定义;第6条第3款中的较高风险)和《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反洗钱条例》(AMLO-FINMA)(第13条及以下各条)对政治公众人物的处理,参见相关规定。有待核实。↩
- 2015年12月18日《关于冻结和返还外国政治公众人物所持非法资产的联邦法》(FIAA,SR 196.1),自2016年7月1日起生效;涉及突尼斯、埃及(2011年)和乌克兰(2014年)的冻结措施。有待核实。↩
- 关于瑞士的资产返还(包括向菲律宾、尼日利亚、秘鲁、哈萨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的返还)以及巴塞尔治理研究所国际资产追回中心的作用,参见瑞士联邦外交部(FDFA)和巴塞尔治理研究所的出版物。有待核实。↩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