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柱二:瑞士的实施
全球最低税是国际改革的最新阶段。2021年10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二十国集团(G20)包容性框架的130多个成员辖区就双支柱方案达成一致。支柱一旨在将最大型集团的一部分利润重新分配给市场所在辖区。支柱二规定,合并收入至少为7.5亿欧元的集团须适用15%的最低实际税率,并通过一套相互衔接的规则加以保障: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由母公司所在辖区适用的收入纳入规则(IIR),以及作为兜底适用的低税利润规则(UTPR)。1 瑞士参与了谈判,并决定实施支柱二,尽管其效果将是在若干州(包括巴塞尔城市州)提高大型集团的税负。
由于《联邦宪法》要求遵循平等原则,且不允许联邦规定各州税率,因此需要修订宪法。新增的第129a条授权联邦对大型企业集团实行特别征税,一项过渡条款则允许联邦委员会在联邦法律通过之前以条例形式规范最低税。2 2023年6月18日,选民以压倒性多数通过了该修正案。随后,联邦委员会通过了《最低税条例》,使瑞士补充税(一种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于2024年1月1日生效。收入纳入规则于2025年1月1日随之生效。截至本文撰写时,低税利润规则尚未生效。现状待核实。3
收入如何分配成为激烈政治谈判的议题。根据宪法过渡条款,补充税收入的75%归被征税实体所在的州,25%归联邦,联邦将其所得份额的一部分用于调整财政平衡制度。各州须适当照顾其市镇。4 这一规则是对拥有大型集团且税率较低的州所作的让步:这些州将产生大部分新增收入,并坚持保留这些收入。税率较高、大型集团较少的州,尤其是瑞士西部各州,则主张通过财政平衡制度进行更广泛的分配。这一结果表明,即便在落实全球标准时,州的财政主权依然强大。
各州还可以选择对适用范围内的集团提高本州的利润税,使新增收入全部归本州所有,而无须与联邦分成。巴塞尔城市州利用了这一可能性。该州提高了对大型集团的税负,使其实际税率根据州法即可达到15%的最低水平,而瑞士补充税则弥补任何剩余差额。5 州政府估计,补充税和州层面措施每年带来的新增收入在2.7亿至3.1亿瑞士法郎之间。数字待核实。对于一个总预算仅为数十亿法郎的州而言,这是一笔可观的数额。
注释
- OECD/G20 Inclusive Framework on BEPS, Statement on a Two-Pillar Solution to Address the Tax Challenges Arising from the Digitalisation of the Economy,2021年10月8日;OECD, Tax Challenges Arising from the Digitalisation of the Economy – Global Anti-Base Erosion Model Rules (Pillar Two),2021年12月。待核实。 ↩
- 《联邦宪法》第129a条及第197条第15项(过渡条款),由议会于2022年12月16日通过,并在2023年6月18日的全民公投中以约78.5%的赞成票获得通过。待核实。 ↩
- 2023年12月22日《大型企业集团最低税条例》(Mindestbesteuerungsverordnung,MindStV)(SR 642.161);联邦委员会2024年9月4日决定使IIR于2025年1月1日生效并推迟实施UTPR。现状待核实。 ↩
- 《联邦宪法》第197条第15项第4款(75%分配给各州、25%分配给联邦)以及有关财政平衡的相关规定。待核实。 ↩
- 巴塞尔城市州2024年关于实施OECD最低税及区位措施的政府决议;瑞士德语广播电视台(SRF)于2025年5月报道称,该州已将大型公司的利润税从13%提高至15%。现状待核实。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